公司股东高美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4,581,7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80%)的股东高美华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2%)。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美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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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美华女士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状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本人持有股份比例的10.91%。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高美华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高美华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为2021年6月1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额的1.5%;本人转让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
3、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美华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高美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高美华女士将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高美华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高美华女士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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