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年06月11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6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439,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4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43,437,096.7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64,351,254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4,790,322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439,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8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6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6月1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

  ■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44,790,322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664元(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495,377.13元除以本次变动后的总股本144,790,322股)。

  2、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2、咨询联系人:朱婷、王思

  3、咨询电话:0578-2950005

  4、传真电话:0578-2950099

  十、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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