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6月10日 05: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6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年6月9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林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89,840,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178%。其中: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9,836,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含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等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37,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法东律师、杨婧雯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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