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树明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71,398,3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2,849,594.2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同时以公司总股本171,398,37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68,559,3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39,957,727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不送红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1,398,377股变更为239,957,727股。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由于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王树明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3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7%)、陶福生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3%)。上述各股东减持股份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其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其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于2022年4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近日公司收到王树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王树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截至2022年6月8日,王树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共减持公司股份201.32万股,其中2022年3月23日至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32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71,39.8377万股的0.18%;2022年4月22日至4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2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7,139.8377万股的0.70%;2022年6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3,995.7727万股的0.2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王树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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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明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19.36元/股—21.13元/股,大宗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9.54元/股—12.43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是基于2022年6月2日除权除息前的股数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是基于2022年6月2日除权除息后现有股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树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王树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王树明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
4、王树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王树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有关媒体上披露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内容有误,相关内容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更正内容(1)
更正前内容为:
特别提示
12、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现更正为:
特别提示
12、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更正内容(2)
更正前内容为:
特别提示
1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以营业收入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
注:“净利润”是指扣除墨库图文净利润后的数据,并且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及商誉减值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14、业绩条件设置的合理性说明: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不含墨库图文)为基数,2022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4%、280%、509%。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兼顾了可达成性和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现更正为:
特别提示
1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以净利润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
注:“净利润”是指扣除墨库图文净利润后的数据,并且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及商誉减值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14、业绩条件设置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净利润”是指扣除墨库图文净利润后的数据,并且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及商誉减值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为基数,2022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4%、280%、509%。2019年、2020年、2021年按相同口径的净利润分别为3,389万元、7,187万元、1,964万元,其中2020年因新冠疫情抗疫需要,公司利用自身相关研发及生产优势,生产及销售与疫情相关的其他复合材料(主要为熔喷布)1.43亿元、其毛利额为5,117万元,剔除这一因素影响2020年净利润将大幅下滑;2021年一季度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三季度的双控、限产减排等因素影响、以及十月份化工原材料价格暴涨暴跌,并且海外全年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供应链不畅以至海运费暴涨且一柜难求,因此公司经营业绩与预期差异较大。
2022年公司总部所在地上海疫情严重,公司经营一度受到极大威胁和挑战,公司需要与所有员工一道凝心聚力,直面不确定的外部环境和业务升级,为鼓励员工与公司一道共克时艰,特向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发行限制性股票。因此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兼顾了可达成性和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更正内容(3)
更正前内容为:
第六章中第三、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二)解除限售安排
在遵循前述限售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时,可在下述三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现更正为:
第六章中第三、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二)解除限售安排
在遵循前述限售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时,可在下述三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更正内容(4)
更正前内容为:
第八章中二、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以营业收入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
注:“净利润”是指扣除墨库图文净利润后的数据,并且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及商誉减值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差异被细分为四个考核等级,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比例:
■
其中,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对应的股票期权或限售性股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五)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不含墨库图文)为基数,2022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4%、280%、509%。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兼顾了可达成性和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业绩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和其所在的业务部门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度解除限售比例。只有在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才能根据个人绩效表现情况按比例解除限售。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公司和业务部门而言,考核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具有一定挑战性,也同时具备对个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现更正为: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以净利润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
注:“净利润”是指扣除墨库图文净利润后的数据,并且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及商誉减值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差异被细分为四个考核等级,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是否解除限售:
■
其中,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五)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4%、280%、509%。2019年、2020年、2021年按相同口径的净利润分别为3,389万元、7,187万元、1,964万元,其中2020年因新冠疫情抗疫需要,公司利用自身相关研发及生产优势,生产及销售与疫情相关的其他复合材料(主要为熔喷布)1.43亿元、其毛利额为5,117万元,剔除这一因素影响2020年净利润将大幅下滑;2021年一季度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三季度的双控、限产减排等因素影响、以及十月份化工原材料价格暴涨暴跌,并且海外全年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供应链不畅以至海运费暴涨且一柜难求,因此公司经营业绩与预期差异较大。
2022年公司总部所在地上海疫情严重,公司经营一度受到极大威胁和挑战,公司需要与所有员工一道凝心聚力,直面不确定的外部环境和业务升级,为鼓励员工与公司一道共克时艰,特向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发行限制性股票。因此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兼顾了可达成性和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业绩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和其所在的业务部门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度是否解除限售。只有在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才能根据个人绩效表现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公司和业务部门而言,考核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具有一定挑战性,也同时具备对个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更正内容(1)
更正前内容为:
12、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现更正为:
12、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更正内容(2)
更正前内容为:
1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以营业收入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
注:”净利润“是指扣除墨库图文净利润后的数据,并且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及商誉减值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14、业绩条件设置的合理性说明: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不含墨库图文)为基数,2022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4%、280%、509%。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兼顾了可达成性和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现更正为:
1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以净利润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
注:“净利润”是指扣除墨库图文净利润后的数据,并且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及商誉减值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14、业绩条件设置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净利润”是指扣除墨库图文净利润后的数据,并且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及商誉减值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为基数,2022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4%、280%、509%。2019年、2020年、2021年按相同口径的净利润分别为3,389万元、7,187万元、1,964万元,其中2020年因新冠疫情抗疫需要,公司利用自身相关研发及生产优势,生产及销售与疫情相关的其他复合材料(主要为熔喷布)1.43亿元、其毛利额为5,117万元,剔除这一因素影响2020年净利润将大幅下滑;2021年一季度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三季度的双控、限产减排等因素影响、以及十月份化工原材料价格暴涨暴跌,并且海外全年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供应链不畅以至海运费暴涨且一柜难求,因此公司经营业绩与预期差异较大。
2022年公司总部所在地上海疫情严重,公司经营一度受到极大威胁和挑战,公司需要与所有员工一道凝心聚力,直面不确定的外部环境和业务升级,为鼓励员工与公司一道共克时艰,特向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发行限制性股票。因此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兼顾了可达成性和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更正内容(3)
更正前内容为:
第六章中第三、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二)解除限售安排
在遵循前述限售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时,可在下述三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现更正为:
第六章中第三、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二)解除限售安排
在遵循前述限售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时,可在下述三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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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更正内容(4)
更正前:
第八章中二、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以营业收入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
注:”净利润“是指扣除墨库图文净利润后的数据,并且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及商誉减值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差异被细分为四个考核等级,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比例:
■
其中,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对应的股票期权或限售性股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五)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不含墨库图文)为基数,2022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4%、280%、509%。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兼顾了可达成性和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业绩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和其所在的业务部门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度解除限售比例。只有在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才能根据个人绩效表现情况按比例解除限售。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公司和业务部门而言,考核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具有一定挑战性,也同时具备对个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现更正为: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以净利润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
注:“净利润”是指扣除墨库图文净利润后的数据,并且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及商誉减值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差异被细分为四个考核等级,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是否解除限售:
■
其中,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五)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4%、280%、509%。2019年、2020年、2021年按相同口径的净利润分别为3,389万元、7,187万元、1,964万元,其中2020年因新冠疫情抗疫需要,公司利用自身相关研发及生产优势,生产及销售与疫情相关的其他复合材料(主要为熔喷布)1.43亿元、其毛利额为5,117万元,剔除这一因素影响2020年净利润将大幅下滑;2021年一季度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三季度的双控、限产减排等因素影响、以及十月份化工原材料价格暴涨暴跌,并且海外全年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供应链不畅以至海运费暴涨且一柜难求,因此公司经营业绩与预期差异较大。
2022年公司总部所在地上海疫情严重,公司经营一度受到极大威胁和挑战,公司需要与所有员工一道凝心聚力,直面不确定的外部环境和业务升级,为鼓励员工与公司一道共克时艰,特向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发行限制性股票。因此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兼顾了可达成性和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业绩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和其所在的业务部门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度是否解除限售。只有在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才能根据个人绩效表现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公司和业务部门而言,考核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具有一定挑战性,也同时具备对个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除上述更正外,原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中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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