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与董灿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董灿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本次交易”)等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本次交易方案为:仁智股份分别向交易对方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集团”)、董灿先生出售持有的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台农商行”或“标的公司”)26,324,627股、9,967,364股股份,交易对方以现金受让。本次交易前,仁智股份持有三台农商行36,291,991股股份(占三台农商行总股本的6.76%);本次交易后,仁智股份将不再持有三台农商行股份。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出售交易价格为分别作价8,381.00万元、3,174.00万元,合计11,555.00万元。
二、 交易进展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公司与董灿签署〈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经交易各方一致确认,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分别与海华集团、董灿先生签署《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近日,公司收到海华集团支付的本次交易股份转让总价款的49%,即人民币肆仟壹佰零陆万陆仟玖佰元整(¥4,106.69万元);收到董灿先生支付的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49%,即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伍万貳仟陆佰元整(¥1,555.26万元)。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受让方海华集团、董灿先生的股权转让总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款转账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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