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 蕴含巨大市场机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下称《意见》),目标十分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
国家文化数字化,既是给文化传承、文化传播、文化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也是给我国数字经济的充分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舞台,蕴含着巨大的产业发展机会。
这个产业的规模将来有多大,现在不好准确估计。但有预测表明,到2035年,我国数字经济的总体规模会达到近百万亿元,文化数字化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策鼓励发展的方向,其规模前景将十分可观。
《意见》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其中包括: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方向。这些都与文化数字化产业发展息息相关。
文化数字化产业是一片“蓝海”,但对进入其中的市场主体也有着更高的要求,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两者要兼顾但前者更为重要。为此,相关市场主体就要汲取已有的教训,克服不足,长远规划,健康发展。
首先,相关市场主体要充分认识到担负的重大社会责任。前不久,一家网络平台因为涉嫌垄断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案调查。很多人认为,这家平台是利用自己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地位,利用别人的知识成果谋取超额利润,人为设置了文化传播的障碍。这就违背了上述《意见》中所说的文化传播要高效搜索、全面共享的要旨。
其次,在文化数字化的进程中,相关市场主体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文化数字化,会涉及传统文化成果和新产生的文化成果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为此,《意见》强调,要强化中华文化数据库数据入库标准,构建完善的文化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产权保护措施。同时,要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强化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监管。
再次,相关市场主体要与时俱进,要体现“新”。《意见》中说,今后,要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方向,其中的关键词就是“新”。“新”这个提法在一定程度上是针对“旧”来说的。
过去一个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资本无序扩张、垄断经营、数字互联互通不足等问题,这是“旧”的现象;《意见》提出,到2035年,要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这是“新”,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总之,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实施,会使文化产业的组织方式和价值链构成发生变革。国家政策对此充分支持,会研究制定扶持文化数字化建设的产业政策,落实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也包括支持符合科创属性的数字化文化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等资本市场支持措施。但“蓝海”虽大,并不是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可以在其中“游泳”,只有增强自身体能,方可畅游。
责任编辑:王茂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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