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9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0)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22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一031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330,061.02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869,414.2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5,052,514.07元,减本报告期已分配的2020年度利润52,461,195.1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59,051,965.73元;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8,694,142.58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869,414.2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7,819,682.78元,减本报告期已分配的2020年度利润52,461,195.1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2,183,216.00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2,183,216.00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投资者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一032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923.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90,915.41万元的140.34%。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余额不超过378,550万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1:该笔担保为临时性的短期担保,主要用于原资产抵押贷款资产权证办理期间的担保,权证办理完成重新抵押后,担保自动失效。
注2:“南通百川”指“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指“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海基新能源”指“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如皋百川”指“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指“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海众”指“江苏海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吉”指“江苏海吉新能源有限公司”。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海基新能源为公司的子公司,如皋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为南通百川的子公司、公司的孙公司,江苏海众、江苏海吉为海基新能源的子公司、公司的孙公司。
注3:表中的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海基新能源、如皋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南通百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7986239190
名 称: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香江路6号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09 日
营业期限:2007年02月09 日至2027年02月0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南通百川100%的股权。
南通百川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南通百川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宁夏百川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0UBR9T
名 称: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墩堠路以南,阳和路以北,明月路以东,盛源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柒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5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化工新材料、电子级化工业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化、易制毒品)的技术研究、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化、易制毒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子公司,公司拥有宁夏百川科技71.43%的股权。
宁夏百川科技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宁夏百川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海基新能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MJ6HFXA
名 称: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法定代表人:余峰
注册资本:9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9日
营业期限:2016年04月19日 至******
经营范围:新能源、储能集成系统、智能配用电自动化系统、智能输变电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池、锂电池及电池组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对电力行业进行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31.58%,间接持股比例为1.74%,合计持股比例为33.32%。
海基新能源(合并财务报表)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海基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如皋百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069507555C
名 称: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香江路6号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17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27 日
营业期限:2013年05月27至2033年05月26日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销售(批发(不带仓储)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化工产品(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异构丙二醇甲醚、二丙二醇甲醚、异构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二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拥有如皋百川100%的股权。
如皋百川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如皋百川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宁夏百川新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7D73
名 称: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玖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24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 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经五路西侧、明月路东侧
经营范围:电池梯次及电池材料的回收利用;锂电池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材料及化工新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技术研究、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孙公司,公司通过子公司及宁夏国投新型材料产业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宁夏新材料84.50%股权
宁夏百川新材料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宁夏百川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金额: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余额不超过378,550万元。
2、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海基新能源、如皋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在上述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相关银行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融资额度如需要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提供才能满足的,应合理分配融资额度,在不超过经批准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与各家银行分别签订融资合同文件。
3、公司将根据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海基新能源、如皋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的实际需要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但与各家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经批准担保额度,相关期限、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依据银行贷款的实际使用方案以及与有关银行的约定,在担保总额度内,决定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上述批准生效后,实施并签署有关协议。
4、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之前已签署但未到期的担保合同以及在此期间签署的银行借款担保合同均有效,担保时间以银行合同的有效期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未来预期收益良好、投资回报稳定,具备承担贷款还本和付息的能力,对其进行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展业务规模,以满足其正常的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海基新能源、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宁夏百川科技、海基新能源、宁夏百川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923.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90,915.41万元的140.34%。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本次担保后,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8,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90,915.41万元的198.28%。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一033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227.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50.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41.31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资产均值48.21亿元,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474万元,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公证天业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佑敏,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百川股份、华宏科技、亚星锚链等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陆一鸣,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百川股份、富瑞特装、ST远程年度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薛敏,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有远东股份、ST远程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6、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5日,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合理、适度地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一036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并公开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3月11日(周五)下午14:30-16:3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情况,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郑铁江先生、总经理蒋国强先生、财务总监曹彩娥女士、董事会秘书陈慧敏女士、独立董事刘斌先生和公司保荐代表人艾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问题征集二维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一037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68号《关于核准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以每股人民币10.01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42,857,142股A股,共筹得人民币428,999,991.42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1,925,000.00元后,净筹得人民币417,074,991.42元,其中人民币42,857,142.00元为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74,217,849.42元为资本公积。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7]B142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公司和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2019年6月,公司和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丙烯酸酯项目”、“偏苯三酸三辛酯项目”和“年产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1万吨石墨化)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节余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均为利息收入)145,633.32元,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上述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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