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4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现就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精煤”)和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能源”)诉讼案件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昊华精煤和西部能源2021年三季度末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昊华精煤实现煤炭销量649万吨,实现营业收入32.50亿元、净利润15.91亿元;西部能源实现煤炭销量39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7.44亿元、净利润6亿元。
二、昊华精煤和西部能源取得相关矿业权的情况说明
1.昊华精煤取得高家梁煤矿采矿权的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国投”)于2005年12月取得了有效期自2005年至2011年为期6年的《采矿权许可证》。2006年6月,昊华精煤与鄂国投签订《采矿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鄂国投以依法取得的高家梁煤矿《采矿许可证》项下核准范围内的煤炭开采权作价3.6亿元投入昊华精煤。2006年7月,鄂国投足额缴纳了高家梁煤矿30年动用储量的价款。2006年10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以鄂府函〔2006〕307号《关于同意转让高家梁煤矿采矿权的批复》同意鄂国投将采矿权转让给昊华精煤。200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同意鄂国投将采矿权转让给昊华精煤。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采矿权转让后,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2006年12月,昊华精煤取得的高家梁煤矿《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自2006年至2011年为5年,发证机关在采矿权证上均标注了“30年动用储量,价款缴清”字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昊华能源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
2007年起,公司和昊华精煤启动高家梁煤矿1至7号采矿权整合工作。后经旗、市、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2011年,高家梁煤矿1至7号采矿权整合为高家梁一号矿采矿权,同年11月,昊华精煤取得了高家梁1号矿采矿许可证。
2.西部能源取得红庆梁煤矿矿业权的情况说明
2004年4月,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西部能源签订《内蒙古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区红庆梁矿区煤炭资源合作勘探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矿权转让费6,300万元。2005年9月,西部能源取得证号为1506000520017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经国土资源部划定,批准该井田勘查面积48.58平方公里,探矿权人为西部能源,勘查项目名称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区红庆梁煤炭勘探;勘探结果由国土部储量认定中心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74,168万吨(国土资储备字〔2005〕289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0年5月19日和2010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收购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06)和《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关于收购西部能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20年12月,西部能源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采矿权出让合同〔探转采〕》;2021年1月,西部能源收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0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煤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公告》(编号:2021-001)
三、诉讼案一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昊华精煤和西部能源生产经营正常。两件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对昊华精煤和西部能源的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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