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428号寰宇汇金中心凯旋大厦9B座33层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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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汪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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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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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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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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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道铕、崔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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