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延期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5号),核准公司向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盐集团”)发行 214,186,85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10.18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216,290,854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苏盐集团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唯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216,290,854股限售股,限售期36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4日。
苏盐集团于2018年1月23日对于上述股票的限售期作出如下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苏盐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苏盐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之股份,苏盐集团亦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经自查,公司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后的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且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上述有关承诺,苏盐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即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将延长至2022年7月14日。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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