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超两千万还不上被申请破产,迪威迅:有异议
中新经纬12月29日电 迪威迅29日公告,公司向深圳市中级法院邮寄了《破产清算异议书》,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文件。
具体来看,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12月21日收到深圳中院下达的《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捷通智慧”)申请迪威迅破产清算。
迪威迅表示,已于12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破产清算异议书》,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文件。迪威迅作为异议人认为公司并不具备破产原因,整体负债较低,资产远大于负债,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捷通智慧对迪威迅破产清算的申请。
同时迪威迅称正积极筹措资金,并积极与债权人捷通智慧、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迪威迅还表示,本次破产申请涉及的债务金额约为2077.52万元,仅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02%。
根据迪威迅2021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62亿元,同比下降1.81%;归母净利润-7348.29万元,同比下降83.07%。
迪威迅财务数据 数据来源:迪威迅公告
此前,捷通智慧因与迪威迅之间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将其诉至法院。捷通智慧诉请迪威迅向其支付欠付工程款、质保金及逾期利息等。
2020年10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相关《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迪威迅公司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捷通智慧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2077.52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迪威迅表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捷通智慧一案涉及金额没有达到重大诉讼的披露标准,但公司在累计诉讼事项中有及时披露。
在关于公司的债务逾期的情况,迪威迅曾披露,截至9月30日,公司已逾期的债务为:诉讼执行的总额约2990万元,其中包含了捷通智慧的诉讼金额。同时,回复函中也披露公司存在短期的资金压力,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开信息显示,迪威迅经营范围包括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开发,智慧城市相关软件等。二级市场方面,迪威迅股价较上一交易日跌1.21%,报收于4.89元。截至目前,迪威迅总市值为15.95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杨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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