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89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9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遵照《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5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1年12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筹划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保密措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经公司自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 报备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公告编号:ls2021-088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A幢3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邹克林先生、Marco Kerschen先生、独立董事武滨先生、李文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4、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前述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铭、张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