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808,058,029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200,000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03,858,029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8、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408,579,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0.8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408,485,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0.8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扣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408,494,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15%;反对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29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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