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公告
2021年12月17日 00:53 证券日报

原标题: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1-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万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9月14日-2021年12月16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一、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6日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3.91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1-086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3号)核准,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48,379,62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899.998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33.809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66.1886万元。2020年12月2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要求,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1年12月16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西昌唐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唐园”)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1年12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简称“丙方”)、西昌唐园(简称“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质押。

  2、乙丁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穆宝敏、万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依法注销专户之日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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