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荣: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四个不平衡问题

李东荣: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四个不平衡问题
2021年12月16日 09:44 金融一线

  12月16日消息,由新浪财经主办的“第14届金麒麟金融峰会”于12月13日-17日隆重举行,主题论坛“2021智慧金融峰会”今日召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在论坛上发表了题为《科学妥善应对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几个不平衡问题》的主旨演讲。

  李东荣在演讲中表示,今天的峰会以“数字驱动、智慧为民”为主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探讨价值。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作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李东荣表示,当前不论是大型机构,还是中小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促进数字化转型的意识已较前些年有了很大提升,逐步从“袖手旁观”到“重视起来”。但同时,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还存在四个突出的不平衡问题,需要各界高度重视,科学妥善应对。

  李东荣详细论述了四个不平衡问题:第一个不平衡,是不同类型规模的金融机构数字化能力存在不平衡;第二个不平衡,是金融机构不同业务环节的数字化程度存在不平衡;第三个不平衡,是不同类型客户群体的数字化金融服务存在不平衡;第四个不平衡,是金融机构和网络平台企业的合作关系存在不平衡。

  以下为嘉宾发言全文: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应邀出席第14届金麒麟金融峰会。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作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天的峰会以“数字驱动、智慧为民”为主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探讨价值。

  促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一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行业自律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个人关注和思考最多的领域之一。近年来,我在全国各地走访了不少金融机构,一个总体感受是,当前,不论是大型机构,还是中小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促进数字化转型的意识已较前些年有了很大提升,逐步从“袖手旁观”到“重视起来”,很多机构已经开始“行动起来”。但同时我也观察到,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还存在几个突出的不平衡问题,需要各界高度重视,科学妥善应对。

  第一个不平衡是不同类型规模的金融机构数字化能力存在不平衡。以银行为例,根据协会和新华社瞭望智库联合开展的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调研数据,参与调研的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数字化能力平均得分为3.41分(总分为5分),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分别为2.83分和2.49分,处于及格线之下且与大中型银行差距较大。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中,相比于大型机构,作为国民经济毛细血管的大量中小机构,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面临更多约束和现实困难。从这个角度看,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重点在中小机构,难点也在中小机构。

  第二个不平衡是金融机构不同业务环节的数字化程度存在不平衡。近年来,在消费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数字化转型可以说是基于零售、始于营销、兴于风控,在这些方面的数字化程度往往高于对公业务、内部运营等其他环节。随着消费互联网“红利效应”的递减和产业互联网“蓝海效应”的增强,金融机构应审时度势,注重将金融科技应用的重点从拓渠道、扩规模转向优流程、强运营,实现更加全面协调的数字化转型。

  第三个不平衡是不同类型客户群体的数字化金融服务存在不平衡。近年来,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年轻人过度借贷消费、老年人遭遇数字金融排斥、无障碍服务体系相对滞后等一系列新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近段时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在促进金融服务和机具适老化改造等方面加快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我认为是非常必要且及时的。

  第四个不平衡是金融机构和网络平台企业的合作关系存在不平衡。近年来,一些网络平台企业凭借平台效应和数据优势,通过技术服务、股权投资、申获牌照、生态合作等方式涉足金融业,在创新金融服务、提升客户体验的同时,也带来数据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一些中小机构由于资金和技术实力有限,在与网络平台合作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部分机构没有落实好自主风控、营销宣传、合作集中度等方面的规范要求。长期来看,这样一种不平衡的关系不利于营造规范有序、良性竞合的市场环境。

  上述几个不平衡问题,涉及金融机构、客户、合作方等多个方面。所以,我曾在多个场合说过,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凭一腔热情恐怕是不够的,还需要多方协作、科学规划、务实推进。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工具。以金融网络安全管理、金融数据治理和隐私保护、网络平台企业金融活动规制、金融科技产品认证、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等为重点,与时俱进地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监管规则和标准规范,使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有方向、有规矩、有保障。同时,稳妥有序扩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覆盖的机构、业务和技术范围,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创金融、养老金融等业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提供充分的验证测试空间。

  二是夯实数据要素基础。严格落实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石的数据要素法律规范,按照“用户授权、最小够用、专事专用、全程防护”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金融业数据要素应用关键节点的规则要求,综合国家安全、公众利益、个人隐私和企业权益等因素做好数据分类分级,实施数据要素领域合理规制和科学监管。以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为契机,推动建立跨部门、跨机构、跨领域的数据合规共享机制,加强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隐私计算技术的应用探索,稳步提高金融业数据融合应用能力。

  三是优化数字金融生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科技公司通过联合实验室等形式,落实科技自立自强要求,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金融应用项目攻关。鼓励金融科技“结对子”赋能和帮扶,推动大型机构向中小机构输出风控、合规、运营等数字化工具。支持中小金融机构依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平台,通过合作建设数字基础设施、联合采购外包服务等“抱团取暖”方式,适度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同时,加强金融机构与网络平台企业合作业务的审慎监管,严格执行有关出资比例、贷款限额、合作集中度等要求。

  四是提升数字金融素养。金融消费者既是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过程的参与者,也是数字化转型成果的受益者。提升金融消费者的数字金融素养有助于为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好的客户基础和经营环境。为此,应将数字金融素养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普及日、国民金融素养调查等主题活动,探索开发适合年轻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客户群体的数字金融教育工具,并针对个人信息泄露、不当营销宣传、投机炒作等问题及时开展风险提示,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各位嘉宾。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相信,在政产学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金融机构数字化水平一定能够再上新台阶,从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共同富裕贡献更大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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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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