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12月15日 02:46 证券时报

原标题: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86版)

  4.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产品质量均能满足公司需求,诚信履约。香港鑫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向香港鑫晟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粗铜和阳极铜,年采购量约4一4.8万吨;

  (二)向谦比希铜冶炼有限公司采购粗铜和阳极铜,年采购量约5.2万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 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铜国贸与香港鑫晟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粗铜、阳极铜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合同交易标的为粗铜、阳极铜约4一4.8万吨,双方按照市场情况公平公正进行买卖,根据进口粗铜、阳极铜贸易作价体系进行计价,参考国内进口粗铜、阳极铜采购市场情况,由双方协商签订确立计价。

  2. 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铜国贸及其子公司云铜香港与谦比希铜冶炼有限公司签订粗铜、阳极铜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合同交易标的为粗铜、阳极铜约5.2万吨。双方按照市场情况公平公正进行买卖,根据进口粗铜、阳极铜贸易作价体系进行计价,参考国内进口粗铜、阳极铜采购市场情况,由双方协商签订确立计价。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间额度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物料调配合理性及实现利润最大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谦比希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152,989.55万元;与香港鑫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74,765.75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纳鹏杰先生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预计,认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客观公允,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额度调整,有利于公司物料调配合理性及实现利润最大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机制公允。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勇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左东强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建勋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6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5万元,合计费用327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信永中和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定明先生、王勇先生、杨勇先生和纳鹏杰先生事前认可该事项,认为:

  信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2021年12月23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有:

  1.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额度的议案》;

  3. 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上述审议事项披露如下:

  上述审议事项1、事项2、事项3、事项4、事项5和事项8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6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7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21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额度的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说明

  1.审议事项1和事项2均为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审议事项4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一17:30

  2、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证券部办公室(3310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方式为主,对于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签字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310办公室。

  邮编:650224 联系人:韩锦根

  电话:0871-63106792 传真:0871-6310679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78”,投票简称为“云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二、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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