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2月15日 02:46 证券时报

原标题: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090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化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同意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拟于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北路53号中铝大厦南楼7层702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1年12月1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091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第011311号)。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根据中兴华所的专业水平、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以及考虑会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公司给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30万元(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酬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中兴华所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王广鹏,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苑楠,2011年0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一直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广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苑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1年度)审计费100万元与上期(2020年度)相同,本期(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3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出具《年度审计总结报告》,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其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092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通过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北路53号中铝大厦南楼7层702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12月29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29日 (9:00-11:0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红英

  联系电话:021-58865571

  联系传真:021-58865570

  电子邮箱:sz002464@wholeasy.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北路53号中铝大厦南楼7层702室;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9、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各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鉴于目前国内疫情风险增高,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交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64”,投票简称为“众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北路53号中铝大厦南楼7层702室召开的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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