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公开第四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共涉及15家机构及个人

银保监会公开第四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共涉及15家机构及个人
2021年12月11日 15:01 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银保监会公开第四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共涉及15家机构及个人

  继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之后,12月10日,银保监会又发布了第四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持续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监管,夯实公司治理监管基础。通过严格规范大股东行为,进一步加强股权和关联交易重点领域问题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公司治理重点问题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分三批次向社会公开了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起到了严肃市场纪律、强化市场监督的良好效果。

  结合近期执法情况,银保监会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且社会影响恶劣的股东,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坚决予以公开。此次涉及违法违规的股东共15家,分别包含14家机构及1名社会人员。

  具体来看,鼎力鑫盛(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正泰宏行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安森金世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昂得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阳华亿投资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鼎晖恒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启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薏米阳光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晴隆肥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雅欣食品有限公司、李政达(身份证号:15080219680926XXXX)、内蒙古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银保监会表示,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规开展关联交易;隐瞒关联关系;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违规转让股权;违规代持股权;利用平台虚构业务进行融资。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公司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惩戒措施,进一步细化股权管理、董事会运作等方面的监管规则。加大公司治理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公司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披露,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提高机构和个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机制,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协作机制,完善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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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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