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2021年11月30日 03: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12,35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58.3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09.2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1年10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资金到位当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59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即全部存放至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況如下:

  单位:万元

  ■

  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了44,967,113.53元,本次拟置换44,967,113.53元。截至 2021年10月31日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7,490,490.37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5,572,476.13元,需置换金额为5,572,476.13元。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4,967,113.5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572,476.13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4,967,113.5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572,476.13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4,967,113.5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572,476.13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久盛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久盛电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久盛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久盛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40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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