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2021年11月30日 05: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获知公司股东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晟公司”)因未充分理解相关文件规定,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富晟公司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股东富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044,522股,持股比例5.09%。

  二、富晟公司本次减持情况

  富晟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88,200股,成交均价:15.34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431%。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富晟公司未在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未遵守上述相关减持规定。

  三、当前的处理情况

  (一)股东富晟公司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发生未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并非主观故意行为,主要系富晟公司股票操作人员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富晟公司已进行了自查和深刻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二)股东富晟公司承诺后续将重新全面认真地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后,富晟公司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交易系统和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

  (三)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未来将再次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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