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的通知,陈大魁先生于2021年10月18日与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城发”)签署了《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大魁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常德城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协议转让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号),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号)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常德城发的通知,常德城发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7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反垄断局收到常德城发收购浙江众成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常德城发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公司及有关各方将根据本次控股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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