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1月18日 06: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12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郭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郭建民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如下表所示:

  ■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专业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凯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孙景成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刘琰先生、季光辉先生和郑伟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蔡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议案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韩添伊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韩添伊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12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詹柏丹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詹柏丹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12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且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如下:

  ■

  上述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1/3。上述监事任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组成情况

  ■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蔡洋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秘书蔡洋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韩添伊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上述人员任期均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

  五、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1.董事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江爱国先生、何鹏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江爱国先生、何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监事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八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崔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崔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1.郭建民先生,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郭建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郭建民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郭建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建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 黄成仁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抚顺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处副处长、经贸处处长,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黄成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220,1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成仁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成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成仁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敖新华先生,1964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敖新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220,1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敖新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敖新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敖新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郭启勇先生,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历任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医学影像中心管理分会主任委员,辽宁省医院协会会长,辽宁省医师协会医学影像学会会长,辽宁省医学会放射学分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郭启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郭启勇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医院院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郭启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启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周凯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技术处副处长、处长,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沈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220,1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周凯先生目前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除上述情况外,周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凯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黄智华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口方大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智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智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智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谭兆春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谭兆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谭兆春先生目前担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谭兆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兆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王国栋先生,1942年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北大学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属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分会副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国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国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国栋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韩德民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主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耳鼻咽喉科学博士后。1976年12月至1991年3月,历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咽喉科医师、主治医师;1994年8月至2012年3月,担任北京市耳鼻咽喉研究所所长;2000年11月至2012年3月,担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院长;1991年12月至今,就职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历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3年1月至今,担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中心主任职务;2015年1月至今,兼职于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担任会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韩德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韩德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德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0.姚辉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至1988年,担任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大学)经济系教师;1991年至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姚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姚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1.商有光先生,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至1989年12月任辽宁省抚顺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教师;1989年12月至1998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分行会计、信贷部门任职;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在澳大利亚中央昆士兰大学攻读金融管理硕士;2001年9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商有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商有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商有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2.詹柏丹女士,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 历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综合部部长、 工会副主席,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工会副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办公室董事局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詹柏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詹柏丹女士目前担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詹柏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詹柏丹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3.陈立勤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政府干事;兰州炭素厂党委办公室秘书、企业管理处副科长、科长;海龙科技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部长,代副总经济师、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立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陈立勤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方大一商商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陈立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立勤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4.孙宏华女士,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处储蓄所组长、制剂分厂财务处备用金会计、保健品经营部会计、审计监察部内部审计等。

  截至本公告日,孙宏华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996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孙宏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宏华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5.孙景成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东北制药总厂副总经济师,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东北制药总厂助理副厂长兼东北制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景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71,775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孙景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景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6.刘琰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技术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东北制药总厂生产技术部第一副部长(正部级)、部长,东北制药总厂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助理副厂长、副厂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原料药生产事业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30,357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7.季光辉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六车间工艺员、副主任、主任,东北制药总厂东港制药公司副总经理,东北制药总厂星港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兼),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士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兼),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党总支书(兼),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健康事业部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106分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7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兼),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7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兼),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季光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44,02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季光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季光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8.郑伟女士,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4月至2010年11月担任沈阳海关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2010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职于辽宁报刊传媒集团,历任辽宁报刊传媒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物资采购部(资产管理部)部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9.蔡洋先生,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至2017年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历任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等职务;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任职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银创收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证券事务代表。蔡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年5月至今担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蔡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0,837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蔡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洋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韩添伊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担任Stone & McCarthy Research Associates(SMRA)分析师;2011年5月至2017年5月担任Moody's Analytics Knowledge Services(MAKS)分析师;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担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中心高级经理;韩添伊女士曾担任人民邮电出版社特约审校,负责英文金融书籍译制的终版审校工作,已出版书目包括《All About Index Funds(指数基金投资从入门到精通)》《The Art and Science of Technical Analysis: Market Structure, Price Action and Trading Strategies(证券技术分析:市场结构、价格行为和交易策略)》。韩添伊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韩添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11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建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791,456,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8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785,201,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4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6,254,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0%。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6,966,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郭建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506,1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16,898票。表决通过。

  1.02:选举黄成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66,1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6,898票。表决通过。

  1.03:选举敖新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66,1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6,898票。表决通过。

  1.04:选举郭启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66,1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6,898票。表决通过。

  1.05:选举周凯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66,1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6,898票。表决通过。

  1.06:选举黄智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66,1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6,898票。表决通过。

  1.07:选举谭兆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66,1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6,898票。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周凯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王国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66,18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6,895票。表决通过。

  2.02:选举韩德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66,18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6,895票。表决通过。

  2.03:选举姚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66,18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6,895票。表决通过。

  2.04:选举商有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66,18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6,895票。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商有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詹柏丹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66,17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6,892票。表决通过。

  3.02:选举陈立勤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866,1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76,892票。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詹柏丹女士、陈立勤先生为公司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00: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866,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1%;反对4,491,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5%;弃权9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170%;反对4,491,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727%;弃权9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4%。

  表决结果:通过。

  5.00: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651,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02%;反对6,706,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74%;弃权9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82%;反对6,706,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15%;弃权9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4%。

  表决结果:通过。

  6.00:关于修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651,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02%;反对6,706,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74%;弃权9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82%;反对6,706,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15%;弃权9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侯阳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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