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签约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实施内容和投资建设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概述
2021年11月17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就共同投资开发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公司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588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4416.73120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兴义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3303室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风电、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开发,供电服务。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是中央直管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我国唯一同时拥有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全部发电类型的企业,是一个以电为核心、一体化发展的综合性能源集团。国家电投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2021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位列第293位,业务范围覆盖46个国家和地区。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在浙江区域的分支机构,是浙江省第一家“零碳”能源企业,主要负责浙江省及周边省份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合作开发机制
1、形成双方高层领导定期互访机制,确定开发方向,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指导并保障项目落地。
2、建立项目沟通联系机制,成立项目联合开发工作组。建立常设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开发实施, 项目联合开发工作组发生的前期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3、根据本框架协议合作范围,双方落实后续具体开发项目并签订相关协议,根据项目进度,按照甲方49%和乙方51%股份比例,共同注资成立公司组织实施,具体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
(二)合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所属的养殖场区等及配套建筑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根据甲方用能需求,配套建设风能、潮汐能、光充储一体化系统、换电站、微风发电、供冷热系统及综合智慧控制系统等综合供能单元,为甲方提供清洁能源电力,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打造智慧能源“碳中和”示范项目,双方本着“安全第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期建设”的原则,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为甲方提供“碳中和”效益的同时,为项目投资人带来合理的收益。建设规模、合作模式另行商洽。
3、双方共同开发整县(市、 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积极推进实施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积极推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模式,就具体项目的开发、合作,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所属的及新投资建设的养殖场等,利用闲置区域投资开发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实施清洁能源产业的鼓励扶持政策。
2、支持乙方将本协议范围内规划的发电项目纳入所在区域有关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接入电网规划。
3、在收到乙方项目可研报告后,甲方协调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光伏项目接入的变电站,协助项目备案及电网接入批复办理。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选址论证、前期审批、政策处理、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碰到的困难问题,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开发环境。
5、双方精诚合作,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辖区内光伏项目、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开发及后续运营维护等,具体实施细则由双方在项目实施合同条款中商定。
6、乙方在确定投资意向后,向甲方申报项目投资方案,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程序,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7、乙方负责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区域可行性研究工作,向甲方提交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是否具备开发价值,是否进行后期开发工作。
8、乙方在项目实施所在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
9、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审批手续,投资开发相关费用列入项目公司。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如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除非乙方书面确认放弃或未履行本协议义务而无条件退出,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本协议项下同一区域内的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签署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深入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和清洁能源结构优化,推动养殖业和电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勇当“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兵,公司通过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和应用领域的深度合作,共同为国家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
公司本次是通过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方式进行投资合作,新建“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不但有利于公司实现绿色能源自给降低生产能耗成本,缓解用电紧张,而且还可以通过余电上网获得额外收益。此外,合作双方若未来能顺利推进开发整市、县、区实施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还将有助于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竞争力。
预计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五、协议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为签约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实施内容和建设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涉及的投资开发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尚未进行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审核等程序,也还尚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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