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21年11月17日 03:05 证券时报

原标题: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11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6 日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世嘉科技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娟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112,856,2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708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2,822,1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695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4,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93,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下设3个子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5.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112,822,2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59,7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81%。

  表决结果为当选。

  5.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惠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112,822,2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59,7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81%。

  表决结果为当选。

  5.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燕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112,822,2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59,7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81%。

  表决结果为当选。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下设2个子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且审核无异议。

  6.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夏海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112,822,2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59,7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81%。

  表决结果为当选。

  6.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瑞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112,822,2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59,7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81%。

  表决结果为当选。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下设2个子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7.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欧化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112,822,2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59,7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81%。

  表决结果为当选。

  7.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秀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112,822,2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59,7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81%。

  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孙钻、白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根据《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提前2日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选举王娟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选举情况如下:

  选举张瑞稳先生、夏海力先生、周燕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选举张瑞稳先生担任召集人。

  选举夏海力先生、张瑞稳先生、王娟女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选举夏海力先生担任召集人。

  选举夏海力先生、张瑞稳先生、韩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选举夏海力先生担任召集人。

  选举王娟女士、韩惠明先生、夏海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选举王娟女士担任召集人。

  上述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拟聘任韩惠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拟聘任周燕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拟聘任康云华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康云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拟聘任林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拟聘任康云华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康云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1、王娟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97年至2004年任职于苏州市世嘉电梯装饰装潢厂;2005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担任苏州市世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11年10月至今,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苏州世嘉新精密冲压有限公司监事,苏州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娟女士持有公司16,253,262股股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388%;其与董事候选人韩惠明先生系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2、韩惠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95年至2004年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彩乐装饰装潢厂、苏州市世嘉电梯装饰装潢厂;2005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担任苏州市世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10月至今,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山市亿泰纳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苏州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惠明先生持有公司11,201,625股股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376%;其与董事候选人王娟女士系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3、周燕飞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1年期间,就职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11年9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任计划财务部部长;2021年8月起,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同时兼任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1月起,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燕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4、夏海力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就职于苏州科技大学,任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教授,同时兼任中共苏州市委市情研究基地特聘专家、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特约研究员、苏州日报社(苏报智库)特聘专家;夏海力先生为战略管理专家,研究领域为工商管理,曾在CSSCI及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2018年11月至今,担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海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5、张瑞稳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就职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同时兼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瑞稳先生系会计专业领域专家,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质,长期在高校从事会计与财务领域内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先后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欧普康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起,担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瑞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6、康云华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1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就职于华宝证券、广发证券、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起,就职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证券事务代表;同时兼任控股孙公司昆山恩电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起,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康云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

  邮编:215129

  电话:0512-66161736

  传真:0512-68223088

  邮箱:shijiagufen@shijiakj.com

  7、林波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5月至2018年8月,就职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部成本会计、内部审计负责人,并担任职工监事;2018年8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任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根据《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提前2日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汤新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汤新华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6年至今,就职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先后担任成本核算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现任市场部部长;2010年10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韩惠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具备履行上市公司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周燕飞先生、康云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夏海力 张瑞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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