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00984 证券简称:建设机械 公告编号:2021-102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金花北路4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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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杨宏军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刘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西安重装建设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曲江支行办理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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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陕西省水务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3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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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20000万元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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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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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均超过有效表决票半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闫思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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