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6号意中利科技园1号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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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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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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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陈烨、朱环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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