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8名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1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百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提供借款45,000万元以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向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提供借款18,784.25万元以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99.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2.60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万股,且公司股票已于 2021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3,334 万元,公司主体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根据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公司将修订《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并将其名称变更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日期变更为 2021年11月。修订后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报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以登记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准。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现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03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姬自平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借款45,000万元;对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借款18,784.2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99.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2.60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财务收益,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04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材料”)进行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58,581.1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有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莱蒽特科技。为推进项目实施,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福莱蒽特科技增资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福莱蒽特科技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提供45,000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莱蒽特新材料。为推进项目实施,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福莱蒽特新材料增资4,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福莱蒽特新材料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提供18,784.25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CGF2F5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军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四路17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分散染料、分散染料滤饼、邻-甲氧基-间-乙酰氨基苯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钠,氯化镁,98℅硫酸钠、含氮量≥20.5℅硫酸铵、99℅氯化铵、98℅氯化钠;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
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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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H2AM39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乐忠
成立时间:2020年1月20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临江街道经四路17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
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莱蒽特科技及福莱蒽特新材料增资并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实施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福莱蒽特科技及福莱蒽特新材料是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和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福莱蒽特科技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福莱蒽特新材料已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详见上市公告书)。公司将监督福莱蒽特科技及福莱蒽特新材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借款45,000万元;对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借款18,784.25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莱蒽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福莱蒽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九、备查文件
(一)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0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99.27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60万元(不含税),合计1,421.8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58,581.1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957号)。根据鉴证报告,截止2021年10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资额为人民币1,399.2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人民币1,399.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止2021年10月15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25,981.13元(不含税),其中律师费47,169.81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178,811.32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人民币225,981.1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
五、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99.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2.60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莱蒽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福莱蒽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确认了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95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06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投资额度不超过8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8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8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8,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本次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投资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决议有效限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安全性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莱蒽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福莱蒽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一)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07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投资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现金管理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本次投资额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投资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12个月内到期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三)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财务收益,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一)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08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4 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13,334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0,000万股变更为13,334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01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章程日期变更为 2021年 11 月,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修改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09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朱冰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朱冰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571-22819003
2、传真:0571-22819003
3、邮箱:zhubingnan@flariant.com
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冰楠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商务资讯系统专业,本科毕业于美国爱荷华大学金融学专业,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9年12月至今,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任职。
朱冰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10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9日
至2021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12日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 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
联系人:朱冰楠
电子邮箱:zhubingnan@flariant.com
联系电话:0571-22819003
传真:0571-22819003
(三) 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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