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2021年11月09日 05: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扬子新材”)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3)等公告。其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卫林先生与李青松先生于2021年10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胡卫林先生将其持有的30,137,200 股扬子新材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李青松先生。李青松先生从胡卫林先生受让扬子新材股票30,13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上述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 “本次股份转让”)。

  二、股份过户情况

  2021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胡卫林先生向李青松先生转让30,137,200 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李青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0,1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其他说明

  1、李青松先生本次受让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3)中涉及的所有股份转让已全部完成。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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