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ST华仪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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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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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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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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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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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382破33号之二】,公司控股股东由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函》及相关规定,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15,585,162股公司股份已于2021年10月21日划转至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本次划转后,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15,593,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7%。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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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孟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民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建山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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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负责人:陈孟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民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建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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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孟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民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建山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8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0月28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建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陈建山先生、孙会杰女士、吕卓女士、傅震刚先生、张弘先生、何晨铭先生、高大勇先生、江泽文先生、陈一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高大勇先生、江泽文先生、陈一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提名高大勇先生、江泽文先生、陈一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建山先生、孙会杰女士、傅震刚先生、吕卓女士、张弘先生、何晨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建山 男,汉族,生于1959年7月,浙江温州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乐清县乐成镇常务副镇长,城区常务副区长,石帆镇镇长,温州信托投资公司乐清公司总经理兼乐清证券部总经理,华仪集团河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仪集团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长。
孙会杰 女,汉族,生于1981年,籍贯天津,硕士学历。曾就职于郑煤集团、中电联培训中心等。2012年初进入新能源领域,先后于多家能源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投资人等。曾主持完成多家新能源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新能源电力设施的收并购工作;业务伙伴涵盖能源领域多家优秀企业与个人。
傅震刚 男,汉族,生于1975年9月,浙江杭州人,本科学历,浙江大学EMBA硕士学位。曾先后担任中坚科技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创新医疗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浙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 卓 女,汉族,生于1985年9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汉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山东滨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滨州市融滨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财务顾问。
张 弘 男,汉族,生于1964年3月,浙江杭州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农业银行杭州分行中山支行信贷部经理,招商银行杭州保俶支行行长,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晨铭 男,汉族,生于1987年12月,浙江杭州人,本科学历。曾任浙江麟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浙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二部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大勇 男,汉族,生于1963年5月,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重庆市纺织品公司办公室负责人、重庆工学院会计系会计专业教师、华夏证券重庆分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重庆银星智业集团公司证券部经理、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北京西都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海南燕泰国际大酒店副总经理、海南燕泰房地产公司总经理。
江泽文 男,汉族,生于1964年9月,大学学历。2003年及2016年在清华大学EMBA研修班及社科院金融研修班进修学习。2013年至今,担任北京品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投资创办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从事投资管理工作多年,参与国内外多个重大项目的谈判、实施,拥有丰富资产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法律风控能力。
陈一光 男,汉族,生于1981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公司治理、投融资、合同纠纷等法律业务,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法律业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8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任审计机构天健所自2007年起至2020年,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根据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本上市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张晓萌,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晖,200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 、副主任会计师、执行合伙人,先后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学锋,200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有十多年房地产、制造、电力和工程等多个行业内大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验。在会计、审计、税务、股改、上市策划、企业效绩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及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拥有11年央企及行业的执业经历。曾参与过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保险金融企业及上市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审计。审计过葛洲坝集团、水务投资、新开普等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年报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晓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学锋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晓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学锋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是以中兴华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本次年报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 万元),较上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为天健所,其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任审计机构天健所自2007年起至2020年,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根据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天健所在执业过程中以独立审计为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天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服务及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中兴华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华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8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29次会议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9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0月28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传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监督了季度报告编制的全过程,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起草编制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基本规章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参与编制的涉密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已对季度报告作出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有提出异议或保留意见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王超先生、吴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第八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 超 男,汉族,生于1982年1月,上海交通大学结构工程硕士研究生,中国共产党员。曾历任龙源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主任,国开新能源高级项目经理,北控电力公司工程总监,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供应链高级经理。现任公司项目管理高级总监,多年从事光伏和风电项目的前期开发及项目管理工作,对新能源项目业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吴 宇 男,汉族,生于1989年7月,浙江温州人,本科学历。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员,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项目经理。现任浙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ST华仪 公告编号:临2021-08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5日13:00:00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
至2021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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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将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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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12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本公司董秘室
六、 其他事项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邮政编码:325600
联 系人:金旭丹、刘娟
电话:0577-62661122
传真:0577-62237777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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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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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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