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开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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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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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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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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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恢复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审核的通知,并于2021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恢复审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之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之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之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之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之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以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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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开圣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开圣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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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开圣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开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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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开圣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开圣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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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含A股上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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