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胡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林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华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林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林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华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4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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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6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6日
至2021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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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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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授权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0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4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振江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099号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100号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施必牢”)向关联方高铭科维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铭科维”)采购上海底特螺母伺服加压工作站。公司向高铭科维采购可移动式滚筒线及机器人倒角工作站升级,并采购部分零配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该项关联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孙公司苏州施必牢和高铭科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公司购买螺母伺服加压工作站、采购可移动式滚筒线及机器人倒角工作站升级、购买零配件等事项协商一致。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高铭科维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LIU HUA
注册资本:714.3万元人民币
住 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G10-11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高铭科维未经审计的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高铭科维总资产3,034.70万元,净资产818.63万元,负债2,216.0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83.84万元,净利润0.82万元。
公司与高铭科维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向高铭科维购买软件管理系统涉及金额15.6万元(含税)。
(二)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高铭科维25%股权,高铭科维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孙公司苏州施必牢向关联方高铭科维采购上海底特螺母伺服加压工作站一套,交易金额(含税)共计235,000元。
公司向关联方高铭科维采购可移动式滚筒线及机器人倒角工作站升级,并采购部分零配件,交易金额(含税)共计602,945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可以续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薛波,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个。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
2021年度,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2021 年度,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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