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06: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启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安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启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林启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启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本公司对于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2020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于2021年1月1日,本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区间为4.35%-4.90%。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3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苏州英利”)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苏州英利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苏州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281.05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利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的总额度5,00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 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1年度内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综合担保计划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此次担保事项在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苏州英利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英利成立于2008年2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9,988万元,注册地址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岳镇村(台资科技创新产业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英利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滚压保险杠、塑料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苏州英利资产总额64,426.75万元,负债40,755.05万元,净资产23,671.70万元,资产负债率63.26%,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1,677.03万元,净利润2,068.68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苏州英利资产总额64,070.12万元,负债41,174.27万元,净资产22,895.85万元,资产负债率64.26%,截至2021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35,472.81万元,净利润-811.8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3、保证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

  公司及所属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利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利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利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对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利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15.49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7.66%。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3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启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3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1年10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3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额度合计6.2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以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用于向各级下属公司授权使用),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上述业务品种可按银行规定进行串用,可循环办理,期限2年。

  2、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可循环办理,期限1年。

  3、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理、商票保贴等业务,可循环办理,期限3年。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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