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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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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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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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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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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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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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正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君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小云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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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顾正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君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小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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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正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君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小云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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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0月25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芸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编制完毕,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的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8月调整至2024年2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9月调整至2025年3月。另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世华科技,原计划在世华科技现有苏州厂区新购置研发设备并配备研发人员,现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晨”)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对应的新增实施地点为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作为实施主体,有利于利用地理优势,进一步开展新材料研究中心的建设和人才的引进。除此之外,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用途以及实施内容均保持不变。未来,公司将及时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的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为7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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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实施主体: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投资标的名称:世华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项目投资估算:根据建设规模,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2亿元人民币。
●项目资金:公司自筹
●本投资项目已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2.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4. 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不能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材料科学研发的持续人才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晨”)为实施主体,于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世华科技创新中心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2亿元人民币。该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约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为准。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相关实施事宜及文件签署。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
2021年4月28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2021年5月8日,上海世晨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上海世晨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股权结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3、法定代表人:顾正青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5、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己楼2层1192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世华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2、建设内容:购置土地、建筑工程建设等。
3、项目地址: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MHPO-1003单元30-01地块(面积约21亩)。
4、项目投资估算:根据建设规模,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2亿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三、对外投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项目将利用长三角区域创新资源,打造研发与技术支持平台、分析测试与应用平台、业务开发与销售平台以及新材料项目孵化平台四大模块,建设“科技创新引领、高端技术聚合、绿色生态示范、人文交互共生”的创新型、智慧型创新中心。公司将大力引进高水平功能性材料科研人才和高端研发设备,提升公司在信息电子、新能源、环保、生物医药等新材料领域的研发能力;建设具有全球视野的市场团队,加快新场景、新客户、新产品的拓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之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不能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等。
五、本投资项目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对外投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 的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2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3月并新增全资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晨”)为实施主体、对应的新增实施地点为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13号文核准,世华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13.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51.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0]B0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以及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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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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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执行及延期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是公司对已有产能的进一步扩充和升级的实践,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厂房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投产等,计划建设期2年,共涉及12条高精密生产线,原计划于2020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于2018年10月开始施工,期间受到全球新冠疫情、当地政府部门大气污染管控、高温恶劣天气等原因影响,施工进度有所延误,土建工程于2020年10月完工并于2021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公司根据上市前自有资金能力和产能规划,先期投入5条生产线,其中4条生产线根据业务需求于2021年6月起逐步试生产和投产,1条生产线因设备进口及安装调试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减缓,目前设备已初步安装完毕。
2020年9月募集资金入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后续生产线的定制采购及投产。但鉴于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的爆发、跨境物流缓慢及公司投产节奏调整等因素影响,本项目剩余部分设备到位、投产时间有所延后。根据对项目进度的评估,公司预计剩余6条国内生产线可于2022年内交货安装,于2023年投产,1条进口生产线预计于2024年初投产。因此,公司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科学的投资原则,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2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强化设计研发能力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建设内容包括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人员招募培训等,原计划建设期1.5年,于2021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受到新冠疫情及公司地理区位影响,高端国际人才团队的引进及研发设备投入有所放缓。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升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晨”)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目前,上海世晨正在按计划筹备中,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与上海世晨的建设同步进行,先行在苏州和上海地区购置部分设备、在上海租赁办公场地并招募人员,待上海世晨场地建设完毕投入使用后搬迁。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科学的投资原则,考虑到研发团队建设、上海世晨购买土地、场地建设等情况,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3月。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拟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原实施主体为世华科技,原计划在世华科技现有苏州厂区新购置研发设备并配备研发人员,现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对应的新增实施地点为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海作为我国正在建设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在科技基础设施、高精尖人才支持等政策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作为实施主体,有利于利用地理优势,进一步开展新材料研究中心的建设和人才的引进。除此之外,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用途以及实施内容均保持不变。未来,公司将及时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
四、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进行论证。公司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积极应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培育我国制造业全球竞争力,2015年国务院制定《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重点,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信息通信设备、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行业被重点提及。新材料领域,要求以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加快基础材料升级换代。新材料的发现、发明和应用推广与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密不可分。加快发展新材料,对推动技术创新,支撑产业升级,建设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项目生产的各类功能性材料属于新材料细分领域,可广泛应用于高端制造领域,对促进高端制造业快速发展有一定保障推动作用。
自功能性材料引入我国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扶持功能性材料产业的发展。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功能性材料是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先导。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明确要求:前沿新材料取得一批核心技术专利,部分品种实现量产。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所需新材料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电力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农机装备、节能环保等领域所需新材料保障能力大幅提高,国防科技工业所需新材料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本项目生产的功能性材料将广泛应用于高端智能装备、高端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产品在功能、技术参数、市场价格等方面具有较强竞争力,此次项目建设,对于增强我国新材料产业市场竞争力有一定推动作用。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项目是世华科技积极响应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在充分把握国内高端制造与新材料行业高速发展机遇,在与国际一流品牌客户紧密合作、对下游行业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密切跟进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性能和优化产品结构,努力实现进口产品国产化替代。同时,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挥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优势,实现公司产品生产能力、产品结构上的进一步提升与优化,提升公司在新材料行业中的地位,更好地满足制造业升级对新材料产能、良率、精密度、功能复合性等方面的要求。本项目已投产的产线所达到的良好效果,证实了继续实施本项目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3、经济效益测算
“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63,375.00万元,年利润总额为14,204.24万元。
4、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新材料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较为重要的一项,是“基础的基础”,是其他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先导、动力与支柱,国家高度重视新材料行业的发展。我国新材料行业正进入快速增长期。随着生物医用材料、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等新材料的持续开发,以及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在新材料研发中的加速应用,材料与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数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现象进一步升级,多学科交叉在新材料创新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新材料技术在全球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变革中的支撑性、引领性作用不断加强,新材料技术成为世界科技强国角逐的重点,也成为了破解全球性问题的关键所在。
功能性材料主要应用于电子产品、汽车、新能源等高科技含量领域,对产品技术性能、企业研发能力等要求较高,属于技术、智力密集型产业,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含量高、技术难度大。目前,国内的功能性材料多数以生产一些功能简单的产品为主,对高性能产品的核心技术掌握有限。受限于国内生产企业的技术能力,国产功能性材料产品无法满足国内消费电子、汽车等制造企业对高性能产品的需求和要求。因此,需要加大力度加强研发创新,追赶国际前沿技术,努力实现技术突破。
世华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不断提升功能性材料的自主研发与生产工艺的核心技术能力,致力功能性材料的持续创新。公司现有的科研部门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但面对高速发展的新材料行业,必须建立一个管理科学、设备先进、人员队伍雄厚的现代化技术研发中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走在同行业发展的前列。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世华科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及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经过十余年的技术投入及产品研发,在高分子聚合物聚合与改性、材料结构设计、配方开发、工艺技术、产品制备等方面积累了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公司已组建了一支包含多名博士、硕士在内的研究团队,覆盖材料物理与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等多个专业,长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与创新。以此为基础,为跟上新材料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现代化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
3、经济效益测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涉及直接经济效益,不适用。
4、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世华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文件
1、《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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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人;最近一年(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227.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50.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41.31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3家,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审计收费总额9,003.5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公证天业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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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丁春荣近三年签署了和顺电气(300141)、天瑞仪器(300165)、安洁科技(002635)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秋菊近三年签署了科特环保(830971)、宜美科技(836941)、金色未来(836062)等年度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近三年复核了亚太科技(002540)、展鹏科技(603488)、江苏铁科(833442)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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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0年在科创板上市,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出具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资料,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的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的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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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6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6日
至2021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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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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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君、计毓雯
联系电话:0512-63190989
邮箱地址:zhengquan@szshihua.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00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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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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