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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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持有交易性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工具、其他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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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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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李剑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宁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剑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剑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宁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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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准则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见上述报表。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35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因李剑锋董事长另有其他工作安排,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夏宏建董事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李剑锋董事长委托夏宏建董事、肖玲董事委托毕胜董事,赵曙明独立董事委托董晓林独立董事、张宏独立董事委托吴梦云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同意设立资本市场总部,统一负责公司投行业务发行承销等工作,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债权融资总部相应不再保留内设资本市场部门(发行销售团队)及相关职责。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业务经营需要确定和调整上述相关部门具体职能。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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