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种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丽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自2021年6月起,公司与上海孚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创”)展开深度合作,公司就汽车零部件等产品为孚创提供定制化供应链管理业务。孚创由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投资公司上海孚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encent Mobility Limited及其汽车后市场领域合作商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途虎养车”网站所有权人)共同出资组建,是业界首家由上游品牌方主导的数字化、一体化的专业汽车养护服务商。孚创通过智能数字平台,为客户提供整合供应链(S),为门店端(B)赋能,为消费者(C) 提供便捷、高质、可靠的全渠道汽车养护体验,以 “S2B2C”模式打造上下游一体化的汽车养护生态。2021年8月,双方于公司昆山物流中心举办孚创项目开仓仪式,同时该业务合作进入二期操作阶段,由公司为孚创提供针对其下游客户的反向供应链运作。在此合作中,公司依托精益供应链管理能力,为孚创提供了零库存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流程高度定制化。公司通过与孚创的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实时交互,对于模式较为复杂的操作,进行单独的流程定制,进而实现与客户需求的高度契合。此项目针对国内汽车后养护市场,该市场份额预估有着巨大潜力。公司适时进入该市场并进行布局将对后续市场份额的获取打下坚实基础。
2021年7月,公司与合作方上海骏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柯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上海柯骏畅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10%,上海骏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股80%,上海柯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股10%。上海骏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柯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为医疗器械行业内的专业运营公司,其中上海柯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柯渡医疗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专注于医疗高质耗材运营,是在中国大陆地区专业负责医疗器械平台业务开拓与合作的公司。上海柯骏畅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后,将结合三方的优势资源,专注于形成专业的客服运营能力、高效先进的IT信息系统能力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公司将承接上海柯骏畅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相关供应链业务需求,发挥一流的仓库运营管理和运输能力,提供从设备供应到设备耗材的物流配送等一站式管理服务,有效拓展公司医疗器械板块业务。
2021年9月,公司与合作方深圳市锐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深圳畅联锐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畅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股51%,深圳市锐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深圳市锐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在深圳前海成立,专注"医疗器械第三方服务",凭借专业的服务和软硬件投入,于2013年12月取得深圳“医疗器械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资质。依托其信息系统和仓储物流体系,该公司已逐步成为广东省最具影响力的医疗器械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之一。深圳畅联锐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计划尽快开展深圳及广东其他地区的“医疗器械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资质申请工作,并将依托公司在医疗领域的精益供应链管理能力以及深圳市锐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运营能力及客户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打通医疗器械供应链上下游,进一步深入开拓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医疗器械及试剂板块的业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徐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种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丽芳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徐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种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丽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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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徐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种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丽芳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期确认使用权资产175,105,864.82元,租赁负债109,576,033.99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8,193,343.73元,同时冲减预付账款15,827,143.45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2,603,000.00元及应付账款1,093,656.35元。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健飞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拟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2、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内的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8日,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8)。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综合考虑近期股价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为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7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此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注销。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拟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权情况预计变动如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人民币10元/股(含)测算:
■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0.5亿元(含)、回购价格人民币10元/股(含)测算:
■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25,592.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78,885.73万元,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76.98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4.4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59%。
经综合分析公司目前状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同时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回购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预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回购方案,并同意将此次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核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前述对象表示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如后续前述对象提出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以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下述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2、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内的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应对、防范,并根据回购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77号富豪会展公寓酒店三楼聚贤厅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8日
至2021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16日(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弄29号4楼(纺发大厦)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0
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 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3、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 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11月16日16时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沈侃、沈源昊
2、联系电话:021-20895888 传真:021-58691924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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