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俊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俊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是□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内部资源对内投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租赁负债与预付款项之和进行必要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8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陈晔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1-9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损失准备21,358,115.4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同意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46,558,863.61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82,157,589.22元,累计折旧67,932,081.97元,减值准备11,544,663.28元,账面价值2,680,843.97元,扣除取得的处置净收入1,926,414.05元,净损失754,429.92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潘海云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远期结售汇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18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18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交易额度、贸易融资等,其中贸易融资额度2,300万美元、远期和期权额度7,000万美元、货币掉期额度2,500万美元,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7500万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7,500万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循环信用额度、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4.0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4.0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第6、7、8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如下:

  潘海云,女,汉族,1990年6月生,安徽合肥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合肥工业大学MBA在读。2015年8月进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曾任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投资管理员、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室证券事务主管。潘海云女士于2019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2021年10月19日,潘海云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海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潘海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8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金融工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信用损失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上述计提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8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潘海云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潘海云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潘海云,女,汉族,1990年6月生,安徽合肥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合肥工业大学MBA在读。2015年8月进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曾任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投资管理员、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室证券事务主管。潘海云女士于2019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2021年10月19日,潘海云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海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潘海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219021

  传真:0551-62219021

  电子邮箱:haiyun.pan@meiling.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邮政编码:230601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8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及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前述各银行最终审批金额为准。

  4.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二、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票据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且下属子公司如需用此额度,需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3.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票据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时,在业务期限内,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资产质押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同意将前述票据池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83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28 三羊马 001317 --
  • 10-21 零点有数 301169 19.39
  • 10-20 运机集团 001288 14.55
  • 10-19 成大生物 688739 110
  • 10-19 华兰股份 301093 58.08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