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0月20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2日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董事长、总经理方隽云先生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拟聘任张永辉先生、孙赫民先生、邓水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张永辉先生、孙赫民先生、邓水岩先生简历见附件。

  其中,邓水岩先生曾于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属于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体说明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张永辉先生简历

  张永辉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加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载带事业部压孔车间主任、特品事业部总监,2020年1月起担任公司载带事业群副总经理,2020年8月起担任洁美科技董事。曾获得“湖州市青年岗位能手”、“湖州工匠”等称号,获得湖州知识产权局和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第六届湖州市突出发明人”称号。参与的“超小型片式元件用高精密封装材料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及装备”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参与的“一种压孔纸质载带的制作方法及其冲孔装置”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

  张永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永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辉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孙赫民先生简历

  孙赫民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士,陕西微电子学研究所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历任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昆岭薄膜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伊美薄膜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加入洁美科技,负责公司离型膜用BOPET膜(聚脂薄膜)项目,先后担任光电事业部总经理、基膜事业部总监、光电事业群总经理,负责公司离型膜用BOPET膜(聚脂薄膜)项目及公司离型膜项目。

  孙赫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孙赫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赫民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邓水岩先生简历

  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仙桃市支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0年1月起先后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洁美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洁美科技总经理助理。2020年9月28日起兼任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水岩先生自2019年12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后至2021年8月26日,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1,083,341股。

  截止2021年10月19日,邓水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3,000股,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邓水岩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水岩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本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本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本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本亮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本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陈本亮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总经理方隽云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永辉先生、孙赫民先生、邓水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永辉先生、孙赫民先生、邓水岩先生简历见附件。

  经核查,张永辉先生、孙赫民先生、邓水岩先生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次聘任张永辉先生、孙赫民先生、邓水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三年内再次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

  邓水岩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属于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就该情况说明如下:

  邓水岩先生曾于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届满后,不再继续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其届满离任后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一职。鉴于邓水岩先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邓水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邓水岩先生 2019年12月9日离任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83,341股。离任后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因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按照截止2021年9月30日股本410,020 ,559股为基数计算持股比例。

  邓水岩先生上述买卖行为系在其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半年后发生,其买卖行为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2021年10月19日,邓水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3,000股,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张永辉先生简历

  张永辉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加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载带事业部压孔车间主任、特品事业部总监,2020年1月起担任公司载带事业群副总经理,2020年8月起担任洁美科技董事。曾获得“湖州市青年岗位能手”、“湖州工匠”等称号,获得湖州知识产权局和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第六届湖州市突出发明人”称号。参与的“超小型片式元件用高精密封装材料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及装备”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参与的“一种压孔纸质载带的制作方法及其冲孔装置”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

  张永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永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辉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孙赫民先生简历

  孙赫民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士,陕西微电子学研究所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历任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昆岭薄膜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伊美薄膜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加入洁美科技,负责公司离型膜用BOPET膜(聚脂薄膜)项目,先后担任光电事业部总经理、基膜事业部总监、光电事业群总经理,负责公司离型膜用BOPET膜(聚脂薄膜)项目及公司离型膜项目。

  孙赫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孙赫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赫民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邓水岩先生简历

  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仙桃市支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0年1月起先后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洁美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洁美科技总经理助理。2020年9月28日起兼任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水岩先生自2019年12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后至2021年8月26日,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1,083,341股。

  截止2021年10月19日,邓水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3,000股,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邓水岩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水岩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员工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有机结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推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筹划情况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即4,100,000股,(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10,020,559股)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具体持股规模以后续审议披露的持股计划草案和员工实际缴纳出资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洁美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正式员工: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

  (3)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监事会核实,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风险提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公司董事会本着稳健、顺利实施的原则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对该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充分、审慎讨论,并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员工持股计划从推出到实施尚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待该计划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在此过程中,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面临着政策、利率、经济周期、流动性等诸多不确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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