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本院”、“法院”)将于2021年11月9日10时至2021年11月1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实业”、“被执行人”)持有的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16,928,000股股份,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8.97%,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拍卖事项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苏州中院于2021年9月9日10时至2021年9月1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16,928,000股股份。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9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因执行工作需要,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16,928,000股股份拍卖已撤回。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大新华实业转来的苏州中院关于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拍卖的公告,苏州中院将于2021年11月9日10时至2021年11月1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流通A股116,928,000股股份,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8.97%,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告编号:临2020-032、临2021-037、临2021-043)。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持有的“*ST海创”(证券代码:600555)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16,928,000股股份。
2、网络平台:淘宝网(www.taobao.com)。
3、竞价时间:自2021年11月9日10时至2021年11月10日10时止,被执行人持有的“*ST海创”(证券代码:600555)11,692.8万股股份(分12笔,分别为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692.8万股)。
4、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5、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预约看样,看样时间截止至第一次拍卖开拍前三天,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
6、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二、本次司法拍卖股票的原因说明
前期,大新华实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进行了多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告编号:临2019-018、临2019-021、临2019-024)。上述交易因大新华实业协议到期未按时偿还相关资金,根据苏州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苏05执保104号】,东吴证券申请对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告编号:临2020-032)。现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东吴证券向法院申请对上述司法冻结股份启动司法处置程序。
三、本次司法拍卖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据悉,大新华实业正与东吴证券、苏州中院等相关方积极沟通,力争早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四、其他说明
大新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16,9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7%,其与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三家共持有公司股份390,348,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46%。如大新华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3,420,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76%。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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