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021年10月12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经审核,发现原通知中的标题录入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后: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中的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详见附件《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 年10 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星期四)。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577号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第 2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 选举吴晓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吴晓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01 选举黄方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杜业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于兴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01 选举陈京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赵国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第 1 项、第 2 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五)特别说明:

  1、上述第 2 项议案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共6名,

  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应选独立董事 3 名,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提案时将分开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00,下午 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577号公司办公楼四楼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1 年 10 月 25 日 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577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人:孙启家、高新胜

  联系电话:(0536)3536689联系传真:(0536)3536689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1207

  2. 投票简称:联科投票

  3. 提案设置及填报选举票数。

  (1) 提案设置。

  表一: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

  (2) 填报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选举监事(议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同一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

  1、对于《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即提案 1.00),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任意分配给 3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但分散投给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即提案 2.00),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任意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但分散投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对于《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即提案 3.00),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任意分配给 2 位监事候选人,但分

  散投给 2 位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在每一页加盖公章或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委托人持股数量: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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