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0月12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各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全体董事推举董事姚江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清凉先生、监事林国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荣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洪冬青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1和议案2为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子华、陈崇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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