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1-04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697号),现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及相关方应当核实并说明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重整事项的实际进展,吉盛公司逾期未支付投资款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方为推进重整计划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和下一步的付款计划。
根据重整投资人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的复函,公司回复如下:
(一)关于重整事项的实际进展
2020年12月31日,长春中院以(2020)吉01破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及其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重整完成后吉盛公司将持有森工集团约60%的股权,成为森工集团控股股东,从而间接取得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持有的上市公司泉阳泉30.93%股份。
2021年1月27日,吉盛公司与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及其合并重整案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共同确认:吉盛公司获得森工集团重整投资人的资格,重整投资方式为以现金认购森工集团股权以及购买关联债权类资产的方式进行;吉盛公司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重整投资资金参与森工集团重整。
本次重整所需并购资金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包括金融机构贷款及吉林省财政配套资金。目前吉盛公司已与金融机构就贷款事项达成共识,同时正积极沟通吉林省财政配套资金尽早到位。
(二)关于逾期未支付投资款的具体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盛公司尚未支付重整投资款,具体原因是:重整投资金额较大,需寻求银行贷款、政府注资等多种方式加以解决,本次重整所需并购资金尚未筹措到位,故未按期支付。并且与相关金融机构就筹措本次重整所需并购资金付出的谈判时间较长,亦超出原有预期。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吉盛公司将继续筹措重整投资所需资金,积极与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就继续推进重整计划保持密切沟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盛公司认为本次重整能够在长春市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内(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你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审慎评估并说明吉盛公司逾期支付款项对推进重整计划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一)本次重整系长春中院批准的森工集团、财务公司的合并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完成后,吉盛公司将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的出资人权益将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如果本次重整事项不能在长春市中院裁定的期限内完成,亦未获得长春市中院关于本次重整执行延期的裁定,森工集团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预计可能影响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的稳定性。
(三)本次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的重整事项正在执行过程中,相关各方正按长春市中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要求,推进、落实重整执行的相关工作。如果重整计划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经管理人申请,长春市中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因此,本次重整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及时向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及管理人了解本次重整的进展情况,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1-04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长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时军先生、副总经理王海先生、党委副书记王炳平先生、财务总监白刚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季、陈凤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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