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3日 05: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359                                                  公司简称:三孚新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了详细阐述,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37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6日和2021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7668153E

  名称: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上官文龙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玖仟贰佰壹拾捌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4月13日

  营业期限:2009年04月13日至长期

  住所: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三横路57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38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39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三孚新科”)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637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1.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4,201,538.31元,扣除发行费用51,342,622.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15.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1年上半年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7,084,212.1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为人民币36,978,973.11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334,132.09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资金合计共41,313,105.20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华兴专字[2021]21000200225号《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开通的对公智能通知存款业务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息结余5,809.23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85.89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4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一)主要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按照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己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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