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1年08月17日 01:09 证券日报

原标题: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特别风险提示:

  1、 福州岳峰充电服务站项目对公司业绩影响小的风险

  福州岳峰充电服务站由国网电动汽车服务(福建)有限公司投资运营,该充电服务站使用的系统包括宁德时代、时代星云、星云股份的产品。公司在该项目中系部分设备提供商,不涉及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为0。产品销售合同金额仅350.10万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0.54%,对公司目前业绩影响很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股价短期大幅波动的风险

  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公司业务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2021年7月21日至8月13日期间,公司股价累计上涨118.84%,短期内涨幅较高,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高,股价走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较大。截至2021年8月13日,公司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动态市盈率为158.30倍、静态市盈率为233.50倍,静态市盈率超出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较多,公司股价存在回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 合同履行风险

  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中的部分合同尚处于订单阶段,未完全转化为公司的营业收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订单发生变更和取消的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云股份”)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4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内容如下:

  “2021年7月21日至8月13日,你公司股价累计上涨118.84%,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高,期间2次达到股价异常波动标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 2021年7月21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称“公司、宁德时代、时代星云与国网电动共同合作的福建省首座‘多站融合’超级充电站——福州东二环岳峰悦享充电综合服务站已正式投入运营。”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该服务站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合作方式、技术投入等具体情况,并说明对公司业绩的实际影响。

  2. 2021年8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签订多个日常经营合同,金额累计达到42,366.99万元,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的73.98%。请补充说明上述合同履约期限、目前进展及确认的收入,并结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6.5条的规定,核实说明公司披露上述公告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3.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一季度,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314.20万元、5,006.36万元和1,790.28万元。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情况、主营产品所处市场需求变化等,分析说明相关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与基本面是否匹配,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就股价大幅波动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4. 你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于6月7日披露公告称江美珠已减持总股本的0.99%。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近2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上述人员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减持计划,并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和互动易答复影响股价以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5. 请补充说明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6. 请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1.2021年7月21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称“公司、宁德时代、时代星云与国网电动共同合作的福建省首座‘多站融合’超级充电站——福州东二环岳峰悦享充电综合服务站已正式投入运营。”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该服务站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合作方式、技术投入等具体情况,并说明对公司业绩的实际影响。

  回复:

  该充电服务站由国网电动汽车服务(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动”)投资及运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设,总承包方为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该充电服务站已于2021年6月正式投入运营。

  2020年10月,星云股份与国网电动签署《新能源汽车后服务市场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新能源汽车后服务市场进行合作,星云股份以提供储充检系统、充电桩等产品的形式协助国网电动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建设、运营等业务。

  2021年3月,星云股份与该充电服务站项目建设总承包方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星云股份向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储充检系统和充电桩设备,合同金额(含税)仅350.10万元。

  国网电动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星云股份、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星云”)在该项目中的合作方式为产品购销业务合作,不涉及股权投资及持股比例划分。该充电服务站使用的储充检系统包括宁德时代供应的储能电池柜、星云股份供应的储能变流器PCS及充电桩、时代星云开发的微网能量管理系统EMS。

  星云股份在该充电服务站项目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占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0.54%,该项目对公司目前业绩影响小,公司储能业务模式尚在拓展中,后续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2021年8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签订多个日常经营合同,金额累计达到42,366.99万元,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的73.98%。请补充说明上述合同履约期限、目前进展及确认的收入,并结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6.5条的规定,核实说明公司披露上述公告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回复:

  (1)上述合同履约期限、目前进展及确认的收入

  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5日签订合同共计274份,金额累计42,366.99万元,合同标的包含测试设备、自动化设备、化成分容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及维修、配件、服务等,合同履约期限(不含质保期)主要在12个月内,公司合同从签署到履行至确认收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确认收入7,704.67万元,占合同总额的18.19%,该等合同按金额分类明细如下:

  公司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中的部分合同尚处于订单阶段,未完全转化为公司的营业收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订单发生变更和取消的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结合相关规定说明公司披露上述公告的原因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6.5条规定:“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7.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方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经累计计算达到第7.3.1条所述标准的,应当及时披露,并以列表的方式汇总披露每一份合同的签署时间、交易对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标的等。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第7.3.1条规定:“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以下简称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二)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②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情况

  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5日签订多个日常经营合同,合同金额累计为42,366.99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7,270.34万元的73.98%。其中,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采购订单金额累计达到29,618.25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7,270.34万元的51.72%。

  其中,公司于2021年8月4日与宁德时代控股子公司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订单金额合计1.42亿元,导致公司该类订单累计金额超过202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公司按照规定于2个交易日内,即2021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③公司披露《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上述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情况虽未达到《上市规则》第8.6.5条规定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披露标准,但达到了《规范运作指引》第7.3.1条、第7.3.11条规定的披露标准。

  因此,依据《规范运作指引》第7.3.1条、第7.3.11条之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披露《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对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相关情况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④公司在《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中作了充分的风险提示,公司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公司已在《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中的“特别提示”和“五、风险提示”部分,向投资者作了如下风险提示:“本合同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合同虽已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国内经济、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公司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实际情况,不存在误导性陈述,不存在故意夸大事实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不存在配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披露《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3.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一季度,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314.20万元、5,006.36万元和1,790.28万元。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情况、主营产品所处市场需求变化等,分析说明相关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与基本面是否匹配,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就股价大幅波动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回复:

  (1)公司相关业务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包括锂电池检测系统、锂电池自动化相关产品、检测服务等,近期经营正常,相关业务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近期投资者对储能行业的关注度较高,但公司储能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对公司的收入结构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进行业务布局与市场开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类似行业上市公司近期估值及股价涨幅情况对比

  数据来源:wind

  综上,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近期公司股价上涨较快,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13日股价涨幅明显高于类似行业上市公司,公司当前的静态市盈率高于类似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你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于6月7日披露公告称江美珠已减持总股本的0.99%。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近2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上述人员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减持计划,并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和互动易答复影响股价以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回复: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及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①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55,6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不超过江美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5.16%);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16,7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不超过汤平先生控制公司股份的13.21%)。

  ②2021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汤平先生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③2021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美珠女士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江美珠女士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6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7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7%。

  ④2021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汤平先生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7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216,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近2个月,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票价格范围在30.29元/股至34.90元/股间: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2021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7,000股,减持均价37.0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43%。本次减持后,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公司监事配偶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2021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监事配偶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监事易军生先生之配偶杨丽女士的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如下:杨丽女士于2021年6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买入价:30.69元/股,成交金额9,207.00元;杨丽女士于2021年7月27日卖出公司股票300股,卖出价:41.00元/股,成交金额12,300.00元。相关收益已上交公司。

  除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及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军生先生之配偶杨丽女士外,公司的其他两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2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问询,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减持计划。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公司拟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除上述已公告并上交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的易军生先生之配偶杨丽女士买卖公司股票300股外,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自2021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三十日起至本回复公告日未买卖公司股票。

  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2021年7月27日、7月28日、7月29日;2021年8月9日、8月10日、8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综上,公司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和互动易答复影响股价以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5.请补充说明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回复:

  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情况如下:

  (1)2021年5月24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作斌先生受邀在“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储能大会”作《城市分布式储能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主题演讲报告,主要内容为介绍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情况、光储充检产品功能及应用场景。

  (2)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8日及2021年5月20日接受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22日在互动易平台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3)公司近三个月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互动易平台向投资者回复了公司产品、业务以及股东人数等问题共计40次,不存在误导投资者、跟风炒作等问题。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近三个月未接受过其他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的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亦不存在提前披露、应披露而未披露、误导性披露的情形。

  6.请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回复:

  根据公司自查,以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确认,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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