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21年08月04日 00:57 证券时报

原标题: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上接A9版)

  10、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1年7月30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1年7月30日(T-4日)15: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收到3,18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39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5,431,110万股。

  (二)投资者核查

  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基金的配售对象,是否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进行了备案并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

  综合以上的核查结果,265个配售对象不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对应的申报数量合计为100,270万股。其余3,1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12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申购总量为5,330,840万股,报价区间为8.38元—38.81元。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3,1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129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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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7.81元/股(不含37.8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7.81元/股,且申购数量低于380万股的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7.81元/股,申购数量等于38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7月30日10:53:25.667(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总共剔除1,44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对应的申购数量为533,360万股,剔除的最高报价申购数量占申购总量5,330,840万股的比例为10.01%。剔除明细请查阅“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2,6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685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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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及有效报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1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15.13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经统计,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报价低于发行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为380万股。最终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636家,对应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2,684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4,797,1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963.84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称、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截止2021年7月3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25倍。本次发行价格15.13元/股对应的2020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24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与发行人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39倍,具体情况如下表,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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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止2021年7月30日;

  注2:2020年EPS=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招股意向书中可比公司东方园林、美尚生态、节能铁汉因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所以剔除。静态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71.1111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42.711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28.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1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1,595.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14.6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2,881.30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145,241.48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8月5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8月6日(T+1日)在《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承销安排

  余额包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2,636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2,684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4,797,1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5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8月5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21年7月28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1年8月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8月9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8月9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506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506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2021年8月11日(T+4日)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1年8月11日(T+4日),上海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5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13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正和申购”;申购代码为“707069”。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1年8月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28.4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1年8月5日(T日)将1,628.4000万股“正和生态”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1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8月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正和生态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8月5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8月5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8月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8月6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8月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1年8月9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8月9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购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8月10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招商证券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招商证券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招商证券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8月1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申购日,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招商证券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8月11日(T+4日),招商证券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招商证券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熠君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3号A座3层314室

  电话:010-5984 7911

  传真:010-8260 1974

  联系人:冯艳丽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电话:0755-23189773、0755-23189776、0755-23189779

  传真:0755-82940546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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