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7月20日 01:40 证券时报

原标题: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85版)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8月3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楼证券法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规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话:0951-5100532

  传真:0951-5100533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

  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新增2021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考熙和”)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人民币2.5亿元2021年度授信额度,兰考熙和2021年度授信额度增加至人民币3.5亿元,均用于风电项目建设。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书。

  (二)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前述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兰考熙和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路段兰考创业中心(原锦荣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韩晓东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0J6178C

  成立时间:2017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风电场建设、运营、维护,销售电能(以上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风电设备销售及维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主要经营地:兰考县

  (二)兰考熙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期限。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及额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人民币2.5亿元2021年度授信额度,兰考熙和2021年度授信额度增加至人民币3.5亿元,均用于风电项目建设。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前述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先生、郑晓东先生、陈进进先生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487,468.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末净资产的133.04%,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司建军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祁恪新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确定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1、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我们事前了解认可,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书与业务资格,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严格依据现行监管规则履行审计职责,并按照约定准时、保质的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划转事项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公司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为便于项目管理、适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按截至划转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的账面净值,拟将公司所属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和人员整体划转至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源”);拟将公司所属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宁夏国博新农村18MW风电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和人员整体划转至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瑞”)。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董事长签署在本次资产划转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相关文件,并授权委托公司管理层办理资产划转事项的具体事宜。

  本次划转事项在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划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一)宁夏泽源

  ■

  (二)宁夏泽瑞

  ■

  (三)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划入方宁夏泽源、宁夏泽瑞均为划出方嘉泽新能的一级全资子公司。

  三、资产划转相关情况

  (一)拟划转资产、负债的总体情况

  以2021年5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公司拟将所属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按截至划转基准日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宁夏泽源;公司拟将所属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宁夏国博新农村18MW风电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按截至划转基准日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宁夏泽瑞。划转基准日后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公司拟划转至宁夏泽源、宁夏泽瑞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最终划转的金额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

  资产划转应在相关划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交割。

  (二)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划转事项涉及的人员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一级全资子公司接收,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员工办理劳动人事关系相关转移手续,员工工龄连续计算,薪酬待遇不变。

  (三)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事项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四)划转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公司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程序后,办理划转手续。相关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正在执行的合同)的划转若涉及第三方同意、批准的,公司将与宁夏泽源、宁夏泽瑞共同促使获得第三方的同意和批准。公司签订的与拟划转资产相关的协议、合同等也将办理主体变更手续,相应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依法或依约不能转移的协议、合同、承诺等仍由公司继续履行。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划转事项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需税务部门认定;本次划转事项涉及的债务转让需取得债权人同意,相关协议主体变更尚需取得协议各方的同意与配合,最终划转金额可能与上述数据不一致。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并取得协议各方的同意。

  (二)本次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质证照变更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动资质证照变更手续尽早完成。

  (三)本次划转事项涉及的人员变更需取得员工本人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资产划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资产划转事项有利于项目管理,适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划转事项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涉及交易对价,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划转事项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划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不变。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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