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企业剩余财产分配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企业剩余财产分配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年07月20日 01:09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企业剩余财产分配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89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事项内容:2021年7月16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2021年7月7日,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标基”)经评估后可供分配净资产为928,068.87万元,上海标基从其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物流”)减资可收到的货币资金为910,778.22万元,扣减债务金额后货币化资金为909,556.14万元,其他非货币化资产18,512.73万元,待从天海物流减资收到货币化资金后予以分配。经全体合伙人研究决定,拟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占全部实缴出资的比例对上海标基可供分配货币化财产合计909,556.14万元进行分配,上海标基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分配286,472.12万元,向海航科技分配623,076.86万元,向上海德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潼”)分配7.16万元。各合伙人就其从上海标基取得的分配金额应当自行承当相应税费,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代扣代缴(以下简称“本次分配”)。

  本次分配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分配外,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分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德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及设立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为收购Ingram Micro Inc. 100%股权,公司与上海德潼、国华人寿签署《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标基,作为购买Ingram Micro Inc. 100%股权的相关实施主体之一。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6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临2016-070)。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其子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涉及的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6220号,截至2021年7月7日,上海标基经评估后可供分配净资产为928,068.87万元,上海标基将从其控股子公司天海物流减资收到的货币资金为910,778.22万元,扣减账面债务后货币资金为909,556.14万元,其他非货币化资产18,512.73万元,待从天海物流减资后收到货币化资金后予以分配。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上海标基普通合伙人上海德潼、有限合伙人国华人寿及公司研究决定,将从天海物流收到的减资款扣减账面负债后的货币资金909,556.14万元,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占全部实缴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上海标基向国华人寿分配286,472.12万元,向海航科技分配623,076.86万元,向上海德潼分配7.16万元。剩余非货币化资产部分待变成货币化财产后根据各合伙人初始实缴出资占总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标基的有限合伙人国华人寿为公司5%以上股东,本次上海标基剩余财产分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上海标基剩余财产分配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注册资本:484,62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8日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及股权结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宁波凯益合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5.05%,宁波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3.91%,宁波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46%,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21%,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4%,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23%。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千万元 人民币

  以上2020年、2019年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三、剩余财产分配主体介绍

  名称: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

  注册资本:127.001亿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德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自:2016年1月28日

  合伙期限至:2046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四、关于资金回流情况、使用及财务影响

  (一)资金回流情况

  关于本次天海物流减资以及上海标基的剩余财产分配资金流向为,天海物流的账面资金1,045,632.62万元,偿还供应商欠款2,095.68万元和海航科技欠款131,945.37万元以及应交税费后的余额910,960.41万元,将可供分配的减资资金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支付给其股东上海标基910,778.22万元和海航科技182.19万元。上海标基收到天海物流的减资款后,偿还其账面负债1,222.86万元后,以剩余财产分配的方式支付给其合伙人海航科技623,076.86 万元、国华人寿286,472.12.万元和上海德潼7.16万元。

  (二)回流资金的使用

  公司已完成Ingram Micro Inc. 100%股权的出售,将集中资源进行战略和业务转型,切实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实现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前期,公司及公司董事(朱颖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已出具相关资产置入承诺,承诺公司(或协助公司)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置入公司,详情内容请参阅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将切实保障回流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并妥善利用回流资金积极布局新业务切实履行相关承诺,集中力量转型发展,不断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从天海物流收回欠款131,945.37万元,并通过对天海物流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出资占天海物流注册资本的比例计算,公司将从天海物流收到减资款182.19万元,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临2021-088)。

  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占全部实缴出资的比例,本次对上海标基剩余财产的分配,公司可得分配623,076.86 万元(不包含剩余非货币化资产部分)。综上,通过本次分配,共计向母公司回流现金755,204.42万元。

  本次上海标基剩余财产分配对公司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没有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颖锋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此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作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控股子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上海标基剩余财产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上海标基剩余财产分配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投资合伙协议约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上海标基剩余财产分配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剩余财产分配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分配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声明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86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亲自出席7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维艰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1-088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1-089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颖锋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8月4日(周三)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1-090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87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亲自出席3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

  (三)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雄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1-088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1-089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88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2021年7月16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物流”)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270,300万元减资到300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标基”)拟分别按照持股比例对天海物流减资,公司减资金额为254万元,上海标基减资金额为1,269,746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减资”)。

  本次减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减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天海物流进行减资人民币127亿元,减资完成后,天海物流注册资本由1,270,300万元减资到3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6221号《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减资项目涉及的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7日,天海物流净资产评估值为929,476.84万元,其中清偿债务后的货币资金为910,960.41万元,非货币资产为18,516.43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是因Bravia案件被冻结的1,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476.2万元人民币),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合并协议及计划》或有对价在2020年12月31日的估值1,85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204亿元)),因案件尚未最终判决和或有对价具有不确定性在本次无法进行货币化分配,因此仅对货币化资产进行分配。按照上海标基出资占天海物流注册资本的比例计算,天海物流应向上海标基支付减资款910,778.22万元,按照公司出资占天海物流注册资本的比例计算,天海物流应向公司支付减资款182.19万元。

  本次对天海物流的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减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806

  注册资本:127.030亿元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其中因审计师未能获取天海物流公司于财务报表编制基准日应收额外交易对价金额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对资产负债表中1.204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具了保留意见。

  四、评估情况

  (一)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21年7月7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天海物流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29,476.84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29,476.84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

  (二)天海物流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五、《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协议》

  甲方: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海物流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70,300万元(除非特别说明,本协议中元均指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为1,270,300万元。上海标基认缴出资1,270,045.94万元,持股比例为99.98%;海航科技认缴出资254.06万元,持股比例为0.02%。

  上海标基拟减少其对天海物流的认缴出资1,269,746万元,海航科技拟减少其对天海物流的认缴出资254万元。减资完成后天海物流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

  2020年12月9日,海航科技、天海物流、GCL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以下简称“GCL IM”)、Ingram Micro,Inc.、Imol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mola Acquisition”)、Imola Merge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mola Merger”)共同签署《合并协议及计划》,约定海航科技子公司天海物流将其下属子公司GCL IM与Imola Acquisition新设子公司Imola Merger根据美国法律进行合并,合并完成后 GCL IM 作为存续公司,并由Imola Acquisition持有其 100%股权,Imola Merger 终止存续,交易完成后,天海物流将不再持有 GCL IM 股权。《合并协议及计划》约定,在达到《合并协议及计划》约定的情形时,Imola Acquisition应向天海物流支付合计不超过32,500.00万美元的额外支付对价。

  2021年7月1日(纽约时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及关联方HNA Group North America LLC.(以下简称“海航北美”)收到美国纽约州纽约郡最高法院发布的临时限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以下简称“临时限制令”)。根据临时限制令,法院批准了Bravia Capital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Bravia HK”)的财产冻结申请,即海航集团、海航北美和JP Morgan Chase & Co.(作为相关交易对价支付的付款代理人),不得处分、转让天海物流共管账户中Bravia HK可能拥有权益的10,000,000.00美元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冻结”)。该临时限制令下的资金冻结的最终处理有待法院在之后的程序中裁定。本次资金冻结使得天海物流根据《合并协议及计划》应收的交割日现金对价中的10,000,000.00美元暂无法获得。

  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上述减资事宜达成共识。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减资方案

  1.1本次减资前后天海物流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6221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7日,天海物流净资产评估值为929,476.84万元,其中清偿债务后的货币资金为910,960.41万元,非货币资产为18,516.43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是因Bravia案件被冻结的1,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476.2万元人民币),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合并协议及计划》或有对价在2020年12月31日的估值1,85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204亿元)),因案件尚未最终判决和或有对价具有不确定性在本次无法进行货币化分配,因此仅对货币化资产进行分配。按照上海标基出资占天海物流注册资本的比例计算,天海物流应向上海标基支付减资款910,778.22万元,按照公司出资占天海物流注册资本的比例计算,天海物流应向公司支付减资款182.19万元。

  2 减资款调整安排

  2.1 鉴于天海物流的本次减资分配未包含天海物流未来依据《合并协议及计划》可能收到的或有支付对价以及Bravia案美国纽约州纽约郡最高法院冻结天海物流应收的10,000,000.00美元,各方同意,在天海物流未来收到额外支付对价或Bravia案资金解冻的5个工作日内,天海物流应按实际收到美元结汇成人民币后,按各股东初始出资占总出资比例分别向海航科技及上海标基付款。

  2.2 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第2.1条的情形外,如发现其他未纳入本次评估但于评估基准日前已经存在的天海物流的资产或基于评估基准日前天海物流的行为可以获得的资产,则应对该资产进行评估并将该资产的价值在本协议依据的天海物流净资产金额基础上增加,然后相应按照各股东初始出资占总出资比例调增减资款,海航科技及上海标基有权要求天海物流补充支付调增的减资款,天海物流应在收到海航科技及上海标基发出的补充支付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海航科技及上海标基补充支付。

  2.3 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现未纳入本次评估但于评估基准日前已经存在的天海物流的债务或由于评估基准日前天海物流的行为导致的天海物流的债务,则应对该债务进行评估并将该债务的金额从本协议依据的天海物流净资产金额中扣除,然后相应按照各股东初始出资占总出资比例调减减资款,天海物流有权要求海航科技及上海标基退还调减的减资款,海航科技及上海标基应在收到天海物流发出退款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天海物流退还。

  3 过渡期安排

  3.1本协议所称过渡期是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各方同意,上海标基与海航科技按照减资前的持股比例分享或承担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

  3.2 过渡期内,上海标基及海航科技应当分别合理、谨慎地行使股东权利,天海物流应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各方应共同保证,除各方一致同意外,天海物流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天海物流价值减损的行为。

  4 交易费用

  4.1 天海物流承担与本次减资相关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工商变更登记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等。

  5 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 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各方内部决策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监管主体未能批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5.3 违约方应当根据受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和/或向受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终止实施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等。

  6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办法

  6.1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6.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应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研究,对天海物流进行减资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公司可集中资源进行战略和业务转型,提高股东回报,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减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天海物流减资符合公司战略,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公告编号:2021-09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26号天津东凯悦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4日

  至2021年8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7月16日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1年7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临2021-086至临2021-089公告及相关报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项议案:《关于控股子企业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财产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及地点:于2021年8月3日17:00前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姜涛     闫宏刚

  联系方式:电话:022-58679088 传真:022-23160788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43号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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