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07月20日 01:09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064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

  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7日,在公示期间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公示方式

  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

  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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