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5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1日、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770,791股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和2019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并于2019年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7)。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66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0,770,7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回购最高价为15.15元/股,回购最低价为8.93元/股,回购均价13.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40,011,013.48元。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1日、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用途由原“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10,770,7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87,715,366股变更为476,944,57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2021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和《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办理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计划于2021年6月18日注销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770,791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10,770,7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87,715,366股变更为476,944,57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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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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