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1年06月18日 01:18 证券时报

原标题: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1-038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油泵”、“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2020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出现部分数据统计错误和遗漏。

  ● 《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19年电机产量、销量错误,导致2020年与2019年对比,电机的产销量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经修改后,电机的产销量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基本一致。

  ● 《2019年年度报告》中遗漏了一笔受限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该等机器设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3,992.91万元。公司修订2019年度受限资产后,2020年公司受限资产增长幅度略高于有息负债增长幅度,受限资产变动情况合理。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4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自收到函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披露该《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内容,同时要求会计师对《监管工作函》中所有问题发表意见。日前,公司已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年审会计师”)对相关问题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主营业务。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9亿元,同比增长40.67%。关注到,本期公司票据业务大幅增长,期末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合计2.1亿元,同比增长146.93%,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提高。报告期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金额5.11亿元,同比增长22.54%。主营业务中,柴油机油泵毛利率为36.18%,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电机的毛利率11.23%,同比减少5.22%。此外,电机收入同比增长456.66%,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820.56%、859.95%,增幅远高于收入。请公司:(1)结合主要客户、销售内容、金额等,说明将票据作为公司主要结算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主要产品发动机及其泵类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类产品,说明公司柴油机油泵产品高毛利率的合理性;(3)补充说明在电机业务毛利率较低且下滑的情况下,开展电机业务并提高产量的合理性,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4)对比电机的营业收入与生产量、销售量的变动幅度,自查产销量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

  一、公司回复

  (一) 结合主要客户、销售内容、金额等,说明将票据作为公司主要结算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1. 2020年公司主要客户采用票据回款情况

  2020年前五大客户采用票据结算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集团客户包含具体客户详见本问询二之回复

  上表可见,公司前五大客户中采用商业汇票回款占比较高。

  2. 公司2018-2020年商业汇票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表看出,2018-2020年公司应收票据使用量较大,2020年公司收到的商业票据金额94,526.03万元,较2019年增长20.17%;本期背书票据金额51,105.60万元,较2019年增长22.61%,均低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幅度40.67%。公司在客户中议价能力未出现变弱的情况。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资金较为充足,2020年票据贴现减少,更多采用到期托收的方式,导致期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增长较多。因此,2020年末公司应收商业汇票余额较大。

  综上,公司的信用政策、结算政策没有发生变更,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公司的市场地位也未发生明显变化。

  3. 公司采用票据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主机厂,客户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转账及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作为一种较为通用的结算方式,使用较为广泛,流动性较好,客户采用票据结算有利于缓解客户现金流状况,因此成为公司境内客户主要回款方式之一。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均采用银行转账与商业汇票相结合的结算方式,对比2020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由于飞龙股份德尔股份2020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金额,因此飞龙股份及德尔股份采用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数据进行计算。若采用相同口径,湘油泵已背书或贴现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商业汇票占内销收入的比例为19.90%(已背书或贴现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商业汇票23,897.19万元/内销收入120,080.52万元)

  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商业汇票金额均较大,均采用商业汇票作为主要结算方式之一,公司2020年应收商业汇票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主要以内销收入为主所致,内销客户多采用票据方式进行结算。公司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金额占内销收入的比例低于飞龙股份及德尔股份,高于圣龙股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无明显差异。综上,公司采用票据结算合理,符合行业情况。

  (二) 结合主要产品发动机及其泵类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类产品,说明公司柴油机油泵产品高毛利率的合理性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差异较大:圣龙股份主要产品为发动机油泵、凸轮轴、变速箱油泵、分动箱油泵等发动机、变速箱零部件,主要客户为乘用车生产商;飞龙股份主要产品为汽车水泵、排气歧管、涡轮增压器壳体等,主要客户为乘用车生产商;德尔股份主要产品为泵及电泵类产品(转向泵、自动变速箱油泵等),电机、电控及汽车电子类产品,降噪(NVH)、隔热及轻量化类产品,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整车和发动机配套领域;公司发动机泵类产品以柴油机油泵为主,主要客户为商用车厂生产商。

  ■

  2020年,公司毛利率为27.92%,除去柴油机油泵以外的产品毛利率为21.77%,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公司柴油机机油泵毛利率较高,为36.18%,拉升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公司柴油机油泵产品毛利率高于其他产品毛利率,主要是由于:

  首先,柴油机机油泵主要应用于商用车。报告期内,中国商用车市场发展情况优于乘用车市场。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8年,中国乘用车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5.2%和4.1%,商用车产销量同比分别增长1.7%和5.1%。2019年,中国乘用车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9.2%和9.6%,商用车产量同比增长1.9%、销量同比下降1.1%。2020年,中国乘用车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同比分别下降6.5%和6.0%,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523.1万辆和513.3万辆,首超500万辆,创历史新高,同比分别增长20.0%和18.7%。最近几年,商用车市场的良好发展给公司带来产品销量和价格的保障。

  其次,公司柴油机机油泵处于行业龙头地位,是汽车用柴油发动机零件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研发实力雄厚,具备为美国康明斯、卡特彼勒等全球知名发动机制造商同步设计配套新产品和高端产品的能力。2020年公司柴油机机油泵实现整体销售256.64万台,柴油机机油泵近三年国内占有率近40%,公司在柴油机特别是中大马力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及较强的议价能力。

  再者,柴油机机油泵一般采用铁铸件,其体积较大、生产工艺相对复杂,对人工、技术及工艺要求较高等特点,且由于公司产业链条较长,除装配业务外,还专门由衡山齿轮公司进行齿轮等上游配套生产、同时自行生产铁铸件毛坯、轴类零件机加工、热处理等加工工序,相应单位产品价值链较长,产品的附加值较大,毛利率相对较高。

  受上述因素影响,2018 -2020年,公司柴油机机油泵的毛利率分别为35.65%、36.31%、36.18%,毛利率较高且保持相对稳定。

  (三) 补充说明在电机业务毛利率较低且下滑的情况下,开展电机业务并提高产量的合理性,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

  1. 2020年电机产销量变动情况

  单位:万台

  ■

  [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电机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820.56%、859.95%,系数据计算有误,实际产销量同比增长分别为221.91%、376.26%。

  电机系本公司2019年8月新设立的子公司东兴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产品,2019年10月开始投产及对外销售,因此2019年电机的销量较低,2020年全年生产经营,产销量相应增长。

  电机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布局,通过电机业务的开展及技术迭代升级,实现集团内部电机配套和新产品开发循环,有利于满足公司电动类水泵、油泵类电机的需要,实现公司泵类产品的“电机、电控”一体化。

  2. 2020年电机毛利率下降原因及2021年电机毛利率继续下降风险

  2020年电机业务毛利率为11.23%,较2019年毛利率16.45%下降5.22个百分点,主要系:2020年尤其是2020年10月以来,受大宗原材料铜、钢材涨价影响,电机主要原材料漆包线、矽钢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其中漆包线由2020年年初的4.8万元/吨上涨至2020年12月的5.8万元/吨,矽钢片由2020年年初的5,150元/吨上涨至2020年12月的5,800元/吨,造成单位成本上升。成本上升,产品单价也随之上涨,但毛利率仍有所降低。虽然公司采取优化产品结构,控制产品制造成本,但2021年铜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电机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继续增加,2021年电机业务毛利率仍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

  (四) 对比电机的营业收入与生产量、销售量的变动幅度,自查产销量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

  2020年电机营业收入与产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台、元/台

  ■

  2020年电机销量较2019年增长376.26%,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456.66%,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略大于销量增长幅度,主要系2020年电机的主要原材料涨价,电机销售单价亦有一定的上涨所致。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 获取主要客户销售清单、回款清单,了解主要客户票据回款情况,分析客户使用票据回款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使用票据回款的情况,了解公司客户使用票据作为主要结算方式是否合理;对期末在手票据实施监盘程序,对质押的票据向银行进行询证;

  2. 询问公司管理层,检查公开数据,获取汽车行业及发动机泵类行业2020年市场情况,查找对比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公司柴油机机油泵毛利率是否合理;

  3. 检查公司2019年及2020年电机生产及销售清单,了解2019年及2020年生产销售的电机结构及价格变动情况,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电机产销量增加的原因;获取电机的成本核算表,分析电机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 2020年公司将票据作为主要结算方式的原因合理,符合行业情况;

  2. 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公司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差异较大,公司除柴油机机油泵以外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不大;柴油机机油泵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合理,符合业务情况;

  3. 公司电机业务产销量增加主要系电机业务2019年10月开始开展,2020年完整年度均生产销售电机所致;电机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系主要原材料漆包线、矽钢片采购单价上涨所致,2021年电机业务毛利率受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影响,毛利率仍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

  4. 2020年电机业务较2019年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与销量变动幅度基本匹配,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相对较大,主要系2020年电机的主要原材料涨价,销售单价亦有一定的上涨所致。

  问题2.关于关联交易。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衡东辉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东昌电机(深圳)有限公司就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生关联交易492.93 万元、2624.52万元、3.12 万元,就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关联交易331.16 万元、7.49 万元、842.29 万元,上述企业同时为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金额,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并结合同类非关联交易价格以及市场价格情况,说明交易的具体定价机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有无提供垫资,是否涉嫌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请列示前十大客户、供应商的具体名称、交易的产品或服务、交易金额,并明确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一、公司回复

  (一) 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金额,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并结合同类非关联交易价格以及市场价格情况,说明交易的具体定价机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有无提供垫资,是否涉嫌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 关联交易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金额及交易背景

  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力达)、衡东辉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宏机械)、东昌电机(深圳)有限公司交易(以下简称东昌电机)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

  (1) 与易力达交易的背景

  易力达主要从事汽车助力转向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原材料为压铸件、电子元器件等,而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压铸件、齿轮等的加工和销售,能较好的满足易力达的配套需求。此外,因业务需要,考虑易力达在智能化控制系统具有的技术优势,有利于满足公司电动泵类控制系统的需要,提高新产品开发成功率,故公司委托易力达进行部分电动泵新产品的研发,具有商业合理性。

  (2) 与辉宏机械交易的背景

  公司产品型号较多,其中部分型号销量较小,生产效率较低,成本较高。为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将部分不常用、无法大批量生产的泵体泵盖的机加工委托外协厂商进行加工,或直接采购外协件。鉴于辉宏机械具有较为丰富机械加工业务经验,且其产品及服务能够满足公司的相关质量标准,故公司从辉宏机械直接采购轴、阀、盖板等材料,或者委托辉宏机械进行加工。

  因此,公司委托辉宏机械进行外协加工可以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具有商业合理性。

  (3) 与东昌电机交易的背景

  为了满足公司电动类水泵、油泵类电机的需要,2019年8月,公司与香港世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成国际)合资设立东兴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昌科技),并由东兴昌科技以现金方式收购世成国际控制的东昌电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电机)、东兴昌电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昌电机)的资产。东昌电机、东兴昌电机的业务逐渐过渡到公司子公司东兴昌科技,东兴昌科技向东昌电机采购了少量原材料,同时因过渡期间东昌电机、东兴昌电机仍有部分客户未了结订单,故东昌电机、东兴昌电机向东兴昌科技采购电机,以保障东昌电机、东兴昌电机的业务平稳顺利完结。2020年8月之后,东兴昌科技与东昌电机、东兴昌电机不再发生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2.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有无提供垫资及涉嫌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为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1) 与易力达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委托易力达进行部分电动泵新产品的开发,采购价格不存在公开的市场价格信息,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确定。

  公司销售给易力达的产品,按照成本加成的模式进行定价。因销售给易力达的产品,无向其他客户销售相同规格型号产品的情形,而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差异较大,价格较难直接对比,故拟对比销售给易力达和其他非关联方客户同一大类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公司对易力达主要销售铝泵体毛坯,销售给易力达和非关联方客户的铝泵体毛坯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看出,公司销售给易力达和非关联方客户的铝泵体毛坯毛利率无明显差异。

  (2) 与辉宏机械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从辉宏机械采购轴、阀、盖板等材料和加工服务,辉宏机械按照公司提供的工艺图纸、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等进行生产和加工。由于采购和加工的材料规格较多,不同规格的产品差异较大,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主要从同一个供应商采购,拟选取部分同一大类材料进行对比。从辉宏机械采购的价格和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

  [注]盖板的价格差异相对较大,主要因规格型号不同所致

  由上表可知,从辉宏机械采购的材料价格与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价格相比有高有低,无明显差异。

  公司针对加工服务和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设置了核价机制。对于加工服务,公司预计具体产品加工所需人工价格计算加工费用,对于关联方辉宏机械和非关联方衡东长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加工服务的供应商),前述外协加工定价标准相同。对于从辉宏机械采购的原材料,按照原材料(钢材)+加工费的模式确定采购价格,原材料(钢材)价格根据网上公开报价(“我的钢铁网”发布的市场行情)确定,加工费按照前述方法确定。

  综上,公司向辉宏机械采购原材料及加工服务,双方交易定价公允。

  (3) 与东昌电机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对东昌电机销售的产品,按照东昌电机对最终客户销售的价格进行结算;公司从东昌电机采购的金额很小,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公司与易力达、辉宏机械、东昌电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经营所需,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盈利能力的情形,不存在提供垫资和涉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对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

  2018-2020年,公司与辉宏机械、易力达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

  1) 公司对易力达采购不存在依赖

  2020年公司向易力达购买新产品开发费金额较2019年增长,主要系公司近几年致力于开发电动泵类方面的新产品,委托开发费相应增加,2020年向易力达采购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89.04%,主要系公司不同时期开发的新产品存在差异,委托第三方开发的具体部件也不尽相同。公司作为机油泵总成生产商,公司在开发新产品过程中,视情况需要将部分组件委托第三方进行开发,如委托喷达汽车精密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开发电磁阀,委托东莞市深鹏电子有限公司开发电机,委托张家港市汇琨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开发线束,委托易力达开发控制器等,上述电磁阀、电机及线束的委外开发主要集中在2017年-2019年,具体开发费及样机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上述供应商部分直接收取开发费,部分以销售样机的形式收取开发费

  鉴于目前开发的电动泵类新品,除自行生产部分零部件外,公司选择部分供应商为公司开发零部件,最终由公司负责总成和试验等。目前,公司未对同类零部件同时选择多家供应商,主要原因系开发期间采购量较少,而且易力达具有研发方面的技术优势。一旦产品研发成功并量产,公司一般会选择多家供应商供货,以保证供货及时性。

  因此,公司2020年向易力达采购新产品开发费金额较大,主要与公司新产品开发的品种及进度有关,公司不存在对易力达采购交易的依赖。

  2) 易力达对公司不存在依赖

  易力达销售给湘油泵的收入占易力达2020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为4.31%,比例较低,易力达对公司不存在依赖。

  3) 公司对辉宏机械不存在依赖

  公司2020年向辉宏机械采购加工服务金额较2019年下降66.76%,且公司2020年向非关联方衡东长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加工服务为856.78万元,大于向辉宏机械的委托加工服务采购额,公司对辉宏机械加工服务不存在依赖。公司2020年向辉宏机械采购原材料较2019年增长幅度较大,占公司2020年轴、阀、盖板等同类交易的比例为35.81%,公司采购轴、阀、盖板等的供应商还有北京天阳恒瑞科贸有限公司、湖南鸿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捷立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衡南畅通机械厂、河北曙光机械有限公司等,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供应商供应情况自行选择并适当提高轴、阀、盖板等非关联供应商的采购占比,从而降低对辉宏机械的采购比重。

  4) 辉宏机械对公司销售占比逐年下降

  2019年及2020年辉宏机械向湘油泵及其他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前述辉宏机械向湘油泵销售金额2020年2,035.59万元,2019年为1,262.38万元,与湘油泵披露的采购金额2020年为2,624.52万元,2019年为2,236.78万元不一致,系湘油泵披露的采购金额包含了尚未结算的暂估金额。

  辉宏机械系许春辉于2015年1月投资设立,主要从事机械零部件的加工、销售,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成立以来逐步形成了专业化的加工能力,销售规模逐步增加。而湘油泵公司部分轴、阀、盖板等加工制造业务不适合批量大规模生产,规模经济效应较低,加工管理成本相对较高。2019年4月,为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公司将上述业务委托辉宏机械加工,或者直接采购辉宏机械成品,并将部分原服务对应加工旧设备销售给辉宏机械。因此2019年以来公司形成对辉宏机械的采购交易,且考虑采购金额较大,占辉宏机械近两年销售比重较高。但辉宏机械2019年来除为公司提供外协加工服务及销售商品外,继续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且其他客户业务增速更快,因此2020年辉宏机械对其他客户的销售比重上升,对湘油泵销售占比下降。因此,辉宏机械并非为承接湘油泵公司业务而设立,对湘油泵销售价格公允,且2019年以来对湘油泵销售占比处于下降趋势,对其他客户的销售比重逐步上升,辉宏机械对湘油泵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

  据此,公司对易力达及辉宏机械采购不存在依赖,易力达对公司也不存在依赖;虽然辉宏机械对公司的交易占其销售收入的比重较大,但辉宏机械并非为承接公司业务设立,且对湘油泵的销售比重也逐年下降,对其他客户的销售比重逐步上升,截至目前,辉宏机械对湘油泵公司存在一定依赖,未来公司将逐步降低对辉宏机械的采购比重。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

  2020年公司对易力达及辉宏机械的销售额均较2019年下降,且总体金额较小,公司对易力达及辉宏机械销售不存在依赖,易力达及辉宏机械对公司的采购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也较低,易力达及辉宏机械对公司采购也不存在依赖。

  综上,公司对易力达及辉宏机械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易力达及对公司也不存在依赖,辉宏机械对公司的交易占其销售收入的比重较大,但辉宏机械并非为承接公司业务设立,且对湘油泵公司销售占比逐步下降,对其他客户的销售比重也逐步上升,截至目前,辉宏机械对湘油泵公司存在一定依赖,未来公司将逐步降低对辉宏机械的采购比重。

  公司已在2020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5、关联交易情况”之“(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二) 请列示前十大客户、供应商的具体名称、交易的产品或服务、交易金额,并明确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1. 公司前十大客户情况

  ■

  [注1]康明斯集团包括: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美国康明斯、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康明斯发动机(上海)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康明斯燃油系统(武汉)有限公司、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英国康明斯、印度康明斯、墨西哥康明斯、日本康明斯等

  [注2]一汽集团包括: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一汽解放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注3]潍柴控股集团包括: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潍柴(潍坊)后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等

  [注4]长安汽车集团包括: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注5]上汽集团包括: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等

  [注6]卡特彼勒集团包括:美国卡特彼勒、英国卡特彼勒、印度卡特彼勒、无锡珀金斯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珀金斯小型发动机有限公司(更名自无锡珀金斯芝浦发动机有限公司)、卡特彼勒(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卡特彼勒(天津)有限公司、巴西卡特彼勒等

  [注7]玉柴集团包括: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玉柴联合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专卖发展有限公司等

  [注8]吉利集团包括: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贵州吉利发动机有限公司、浙江锋锐发动机有限公司、宝鸡吉利发动机有限公司、宁波远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

  [注9]重汽集团包括: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等

  2. 公司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

  综上,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中除辉宏机械外,其他均为非关联方;公司与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与销售和采购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取得公司与易力达、辉宏机械、东昌电机的采购合同、采购明细表、销售合同、销售明细表等,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交易的原因,产品或劳务的定价方式等,并取得辉宏机械的财务报表,查看其净利润率情况;

  3. 取得前十大客户、供应商的销售明细表、销售合同、采购明细表、采购合同等,查阅公司与前十大客户、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分析主要产品的交易价格等是否存在异常,并函证上述公司的交易额和余额;

  4. 通过企查查等网站核查公司前十大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了解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 公司与易力达、辉宏机械、东昌电机的关联交易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定价公允,不存在提供垫资和涉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 前十大客户、供应商除辉宏机械外,其他均为非关联方,公司与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3.关于受限资产及有息负债。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资产3.29亿元,同比增长119.33%,主要系为融资提供质押式担保。但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票据等有息负债合计6.12亿元,同比增长0.49%,较上期基本持平。另外,公司报告期内利息支出2888.78万元,同比增长52.85%。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受限资产对应的主要负债情况,包括债务类型、金额、利率、期限等,并说明在有息负债规模同比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受限资产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2019年及2020年公司有息负债规模以及利率变动情况,说明公司利息支出增速超过负债规模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回复

  (一)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受限资产对应的主要负债情况,包括债务类型、金额、利率、期限等,并说明在有息负债规模同比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受限资产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 报告期内各受限资产对应的负债情况

  (1) 2020年受限资产对应负债系短期借款4,908.11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20.00万元、长期借款12,780.00万元、应付票据2,035.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

  (2) 2019年受限资产对应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2019年受限资产对应负债系短期借款19,613.3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710.60万元、长期借款9,600.00万元、长期应付款32.79万元、应付票据4,133.75万元(合并抵消后金额3,803.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石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开立的应付票据收票人为全资子公司,应付票据在合并报表中已抵消

  2. 公司2020年受限资产变动情况、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上述各受限资产对应的负债情况,对具体受限资产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

  [注]与2019年度报告披露的受限固定资产7,768.43万元差异13,992.91万元,主要系由于工作疏忽统计遗漏所致,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公司、许仲秋、刘亚云2019年9月17日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公司以其一批机器设备为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同时许仲秋、刘亚云以信用为公司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度报告中,公司将进出口银行湖南分行的借款6,000.00万元披露为抵押兼保证借款,将5,113.35万元披露为保证、抵押兼质押借款(另为此等借款缴纳保证金1,200.00万元),但受限资产少披露了上述机器设备抵押额,该等机器设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3,992.91万元。

  2020年有息负债较上期基本持平,2020年末受限资产余额较2019年末修订后受限资产增长13.50%,受限资产增长幅度略高于有息负债增长幅度,主要原因是公司以对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质押,用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2020年公司对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为10,384.24万元,较2019年增长63.31%,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增加了3,241.63万元,进而导致质押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受限资产增长合理。

  此外,需要资产抵押或质押的借款主要系项目借款,资产抵押或质押期限较长,公司按还款计划进行还款,借款余额逐渐下降,但受限资产在最终借款结清时才解除受限。除上述项目借款外,公司短期借款基本以保证借款为主,2020年短期借款中30,587.97万元为保证借款,无对应受限资产。因此,公司受限资产金额与有息负债金额之间比例变大,主要系公司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客户销售收入增长及长期借款逐步还款所致,公司不存在银行授信条件、议价能力降低的情形。

  公司已在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中“2.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中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二) 结合2019年及2020年公司有息负债规模以及利率变动情况,说明公司利息支出增速超过负债规模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19-2020年有息负债及利息支出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资本化利息支出下降,主要系节能汽车零部件(油泵)智能/数字化制造项目于2020年完工,资本化利息较少,相应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公司2020年末借款余额较2019年末仅增长3.62%,但由于2019年下半年新增借款较多,从而导致2020年实际月平均借款金额较2019年增长33.44%;公司2019、2020年借款的利率水平分别为3.33%-7.8121%和2.70%-5.0025%,公司2020年平均借款利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导致公司2020年借款利息支出较2019年增长21.21%,略低于月平均借款金额增长幅度。同时,受部分利息资本化项目完工影响,2020年资本化利息支出大幅下降,相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金额较2019年大幅增长52.85%。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借款及应付票据明细账,检查借款合同、商业票据承兑协议及相应的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综合授信协议等资料,核对公司借款及开立商业汇票的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及受限资产情况等信息;获取并核对公司信用报告,核对公司借款、商业汇票信息与相关合同是否一致;向银行等机构进行函证借款信息;

  2. 分析公司借款余额与受限资产变动情况,比较借款余额与受限资产是否匹配;

  3. 获取公司借款利息支出明细账,并根据借款明细对借款利息支出实施分析性复核,分析借款利息支出金额是否合理、借款利息支出与借款余额是否匹配;检查公司资本化利息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 公司受限资产对应的负债明细列示正确,公司修订2019年度受限资产后,2020年公司受限资产增长幅度略高于有息负债增长幅度,受限资产变动情况合理;

  2. 公司2020年期末借款余额较2019年变动不大,但2020年月平均借款余额较2019年月平均借款余额增长33.44%,2020年借款利息支出较2019年增长21.21%,借款利息支出增长幅度略低于月平均借款余额增长幅度,主要系2020年借款利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所致。同时,受部分利息资本化项目完工影响,2020年资本化利息支出大幅下降,相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金额较2019年大幅增长。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1-039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和

  《2020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油泵”、“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2020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出现部分数据统计错误,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正,补充更正情况如下:

  一、有关《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披露

  1、“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一)主营业务分析”中“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补充更正电机的产量、销量数据。

  更正前: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

  更正后: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

  2、“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中“2.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补充更正受限固定资产情况。

  更正前: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更正后: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中补充更正受限固定资产情况。

  更正前: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一、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

  二、有关《2020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披露

  1、“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一)主营业务分析”中“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补充披露关于“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增加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无

  更正后: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1. 公司柴油机油泵产品毛利率高于其他产品毛利率

  2018 -2020年,公司柴油机机油泵的毛利率分别为35.65%、36.31%、36.18%,毛利率较高且保持相对稳定。

  2. 2020年电机毛利率下降原因及2021年电机毛利率继续下降风险

  2020年电机业务毛利率为11.23%,较2019年毛利率16.45%下降5.22个百分点,主要系:2020年尤其是2020年10月以来,受大宗原材料铜、钢材涨价影响,电机主要原材料漆包线、矽钢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毛利率有所降低。虽然公司采取优化产品结构,控制产品制造成本,但2021年铜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电机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继续增加,2021年电机业务毛利率仍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

  2、“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一)主营业务分析”中“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补充更正电机产销同比情况。

  更正前: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

  产销量情况说明

  无

  更正后: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

  产销量情况说明

  电机系本公司2019年8月新设立的子公司东兴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产品,2019年10月开始投产及对外销售,因此2019年电机的销量较低,2020年全年生产经营,产销量相应增长。

  3、“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一)主营业务分析”中“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补充更正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更正前:

  (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76,940.1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4.69%;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1,408.8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7.74%;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1,961.8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05%。

  其他说明

  无

  更正后:

  (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76,940.1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4.69%;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6,109.9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1.18%;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2,624.5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45%。

  其他说明

  无

  4、“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5、关联交易情况”之“(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中补充披露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更正前: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了满足公司电动类水泵、油泵类电机的需要,2019年8月,公司与香港世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成国际)合资设立东兴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昌科技),并由东兴昌科技以现金方式收购世成国际控制的东昌电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电机)、东兴昌电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昌电机)的资产。东昌电机、东兴昌电机的业务逐渐过渡到公司子公司东兴昌科技,东兴昌科技向东昌电机采购了少量原材料,同时因过渡期间东昌电机、东兴昌电机仍有部分客户未了结订单,故东昌电机、东兴昌电机向东兴昌科技采购电机,以保障东昌电机、东兴昌电机的业务平稳顺利完结。2020年8月之后,东兴昌科技与东昌电机、东兴昌电机不再发生交易。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业绩造成影响。修订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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