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龙景运”)持有公司股份13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6%。
●本次解除质押21,4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6.37%,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元龙景运《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函》,获悉其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的本公司21,4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1年06月03日解除质押,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6月4日,元龙景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4%),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质押期限为2020年6月4日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之日为止,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0-020号公告)。
2021年5月21日,元龙景运将其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的本公司2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1-020号公告)。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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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后续如有相关质押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元龙景运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6%;本次解除质押21,450,000股,占元龙景运所持股份比例为16.3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17,550,000股,占元龙景运所持股份比例为13.40%,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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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2.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函》。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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